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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通关指南:百问百答【融资租赁系列】第18期

企业融资通关指南:百问百答【融资租赁系列】第18期 金顾云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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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管理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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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设备,在资产清查时如何处理?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设备在资产清查时,需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处理:在清查记录中单独列示,详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租赁公司名称、租赁期限、租金支付进度、原值及累计折旧等信息,明确其**“使用权归企业、所有权归出租方”的属性;同时核对设备的实际状态(如存放地点、使用状况、是否存在损坏或减值)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确保与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维护要求相符;对于已逾期未支付租金或存在权属争议的设备,需单独标注并说明情况,清查结果需同步反映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以准确体现企业对该类资产的实际控制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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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质量标准需以承租人实际需求为核心,通过多方约定明确:通常由承租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具体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如设备产能、精度、环保标准等),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同时参考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技术规格书及双方约定的特殊要求(如定制化功能);买卖合同中会约定验收流程(如安装调试后的试运行、第三方检测),由承租人负责对设备质量进行实质性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若质量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可依据买卖合同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出租人通常会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中会同步约定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明确供应商对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确保租赁物满足承租人的实际使用需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影响租赁业务的正常履行。

3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灭失,责任如何认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原因和合同约定划分:若因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维护设备(如操作不当、未及时保养)导致毁损,承租人需承担修复责任或按合同约定赔偿(赔偿金额可能包括设备残值损失、未付租金差额等);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或设备自身质量缺陷(非承租人过错)造成,通常需按合同约定处理,承租人需立即通知出租人并采取减损措施(如抢救设备),双方可协商暂停支付租金、调整租赁方案或终止合同,损失可能由出租人承担(若已投保则通过保险理赔覆盖);若涉及第三方责任(如他人损坏),承租人需协助出租人向第三方追偿,同时合同中可能约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及风险承担截止节点(如返还出租人前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确保责任界定清晰。

4

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对租赁物进行风险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风险管理贯穿全业务流程:前期通过严格选型,优先选择通用性强、保值率高、二手市场活跃的设备(如工程机械、医疗设备),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其价值及变现能力;租赁期间通过合同约定承租人的保管、维护义务,定期实地核查或借助物联网技术远程监控设备状态(如运行数据、位置信息),要求承租人按约投保财产险并将自身列为受益人;同时建立动态价值跟踪机制,针对技术迭代快的设备(如电子设备)及时调整风险预警;若出现承租人违约,可依据合同快速启动租赁物回收流程(如GPS定位追踪、司法协助取回),并通过合作的二手市场、拍卖行等渠道高效处置,部分公司还会预留风险准备金覆盖处置损失,形成“选、管、保、收、处”的全链条风控体系,降低租赁物价值波动或失控带来的风险。

5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设备,设备的知识产权归属如何?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设备,其知识产权归属一般遵循“权利独立与物”的原则:设备本身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通常归属于设备的研发者或供应商,融资租赁仅涉及设备使用权的转移,不涉及知识产权的让渡;若设备为定制化产品,且在买卖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如约定部分专利使用权随设备租赁转移),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但需注意此类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承租人在使用设备过程中,仅能基于设备的正常用途合理使用其附带的知识产权(如使用设备内置软件需遵守许可协议),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具体需结合设备类型、知识产权性质及合同条款综合判定。

6

企业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能否用于抵押或质押?
企业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企业仅享有使用权,因此无权将租赁物用于抵押或质押:这是因为抵押、质押需以权利人对财产享有处分权为前提,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受限于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擅自设定担保物权会侵犯出租人的所有权,构成违约;若承租人违规操作,出租人可依据合同要求立即收回租赁物、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包括因权利瑕疵导致的损失);同时,由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明确,此类抵押或质押也可能因无权处分而被认定为无效,第三方债权人难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因此企业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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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被查封、扣押怎么办?
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依据租赁物所有权向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机关提出异议,主张租赁物所有权,要求解除查封、扣押,维护自身权益。承租人需配合出租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对租赁物进行估值,又如何在此基础上确定租赁物的采购价格?
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估值是确定采购价格的核心前提,两者需结合专业方法与市场实际综合推进:

估值环节,会根据租赁物类型选用适配方法——成本法以购置原价为基础,扣除累计折旧、叠加维护费用及成新率(适用于全新或有明确购置记录的设备);市场法参考同类设备近期交易价、二手市场流通价,调整品牌、规格、使用年限差异(适用于流通性强的通用设备);收益法则按设备预期产生的租金或经营收益折现计算(适用于能直接创造收益的专用设备),同时还会考量租赁物物理状态(使用年限、磨损程度、维修记录)、技术先进性(是否面临淘汰风险)、市场流动性(二手交易活跃度、回收处置难度)及权属清晰度(无抵押、无权属争议),特殊设备(如定制化工业机械)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确保估值反映设备当前价值与未来残值。
确定采购价格时,会以估值结果为基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与供应商谈判时,纳入设备制造成本、品牌溢价、定制化功能附加费及运输、安装调试等配套费用,结合采购批量争取折扣;同时兼顾承租人对设备的具体需求(规格型号、交付时间)及自身业务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后期管理费用),部分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提供报价单并参与采购以提升透明度,最终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出租方、承租方、供应商)锁定采购价格,既保证价格被承租人接受、为租金定价预留合理利润空间,也确保租赁物违约收回时的残值可覆盖潜在风险,实现估值与采购定价的协同统一。
9

如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被政府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被政府征收时,补偿款的归属需结合所有权及合同约定确定:由于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针对租赁物本身的征收补偿款(如设备价值补偿)原则上归出租人所有;若补偿款包含对承租人的搬迁费、停产损失等经营性补偿,则归承租人所有;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优先用于清偿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剩余部分按上述原则划分,若承租人已付清全部租金,设备补偿款可能按租赁期满所有权归属约定处理(如归承租人);无论何种情况,承租人需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配合办理征收手续,确保补偿款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因擅自领取补偿款引发纠纷。

10

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能否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转让?
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所有权人,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所有权,但转让时需及时通知承租人,且新所有权人(受让人)需概括承受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承租人仍按原合同向受让人履行支付租金、使用租赁物等义务;承租人通常对租赁物无优先购买权,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此权利;此外,转让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合法使用权,若租赁物已办理权属登记(如动产抵押登记),需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实践中,部分合同会限制所有权转让(如要求经承租人同意),尤其针对定制化或承租人高度依赖的设备,以保障租赁关系稳定,整体需平衡出租人的处分权与承租人的使用权稳定性。

温馨提示:本文为企业参与融资租赁的条件与权益类下篇,后续将为您继续解析融资租赁政策。建议关注收藏,助您融资路上少走弯路!

如果您正在考虑融资计划,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咨询专业金融机构获取个性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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