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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保教育宣传|以案说险:退保申请非主体 避免财产遭损失

【3·15】金融消保教育宣传|以案说险:退保申请非主体 避免财产遭损失 富德生命 渝你同行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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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3 年 2 月初,客户李女士拨打某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咨询退保手续及流程,经工作人员查询,李女士为保单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陈女士为母女关系,根据合同约定,退保需投保人陈女士申请。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感觉被保险人李女士对关键问题解释模糊,为避免后续问题发生,即与投保人取得联系。投保人陈女士明确表示对保单继续持有,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退保业务。2 月末,保险公司接到了被保险人李女士的监管投诉案件,以投保时存在代签名为由要求退保。经核实,该保单回访为投保人本人接听,投保单为投、被保险人本人签署,2010 年至 2023 年共十四期保费均自主交纳,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对该保单提出任何疑义。在投诉处理期间,投保人陈女士再次明确表示要继续交纳保费持有该保单,她与被保险人因家庭经济矛盾产生分歧,故被保险人自行主张代为退保。现其女儿李女士在丹东生活,投保人陈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提示丹东中支在其本人未在场的情况下,不允许他人代办退保业务。


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了被保险人李女士的退保申请,保护了投保人的财产安全。





02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退保业务中保护投保人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例。保单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时,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因家庭经济矛盾产生分歧,被保险人提出退保申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投保人核实确认,从而维护了投保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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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营运作业规则,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资格人合法权益。

消费者

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自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与非法集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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