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4项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1. DA/T96-2023
《档案征集工作规范》2. DA/T97-2023
《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3. DA/T2-2023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替代DA/T2-1992)4. DA/T98-2023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1.参考来源:国家档案局2.编辑排版:紫软信息科技
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奋进新征程、兰台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