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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解读,自8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新规解读,自8月1日起施行 小新用电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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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新规》)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禁止高层充电

鼓励集中充电和停放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三十八条:  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法律责任

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处充电要罚款

同时《新规》明确了业主、使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95%以上的电动车起火都是发生在充电环节。电动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等位置,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进入夏天以来,电动车火灾事故不断,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遵守相关政策,安全充电,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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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用电采用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多种智能科技手段,通过公众号扫描充电,同时兼备充满自停、检测功率、预警等功能,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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