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6 日早上 8 点,我们将继续解读金规〔2025〕25号,点击上方预约直播,一起探讨新规下的业务机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25号,下称25号文)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其核心是通过全流程穿透式监管纠偏行业“重融资、轻融物”的类信贷乱象,推动金融租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核心重点可梳理为以下五大维度:
一、根源杜绝类信贷式回租,强化租赁物管理
1. 禁止“先定金额后估物值”:第二十条明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需先完成租赁物尽职调查与价值评估,再审慎确定业务金额,严禁反向操作,从源头避免虚构租赁物、低值高估等类信贷行为。
2. 严格限定租赁物范围:仅允许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具备生产功能的资产作为租赁物;禁止以低值易耗品、消费品(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为租赁物,同时限制/禁止汽车售后回租,仅支持汽车直租(新车融资租赁)。
3. 售后回租设高合规门槛:需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真实所有权,租赁金额不得超过租赁物公允价值;严查资金用途真实性,严禁重复融资、权属瑕疵资产入池。
二、精细化管控资金支付,防范用途违规
1. 直接租赁:资金直付出卖人:原则上需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不经过承租人账户中转,避免资金被挪用。
2. 售后回租:大额支付强化监管:承租人向单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超1000万元的,金融租赁公司需委托开户银行做账户资金监管,或审核提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受托支付;同时需监测资金用途,防止流入股市、房地产等禁止性领域,还要警惕跨境租赁中的洗钱、海外腐败等风险。
三、全流程风控体系升级,压实内控责任
1. 搭建“投前-投中-投后”风控链:要求对租赁物估值、定价制定标准化流程,定期评估租赁物价值并计提减值(尤其针对经营性租赁);对在建、在租、到期等不同状态的租赁物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2. 强化人员与跨境风险管控:第四十九条要求配齐境外业务专业团队,建立员工交流和履职回避制度,防范境外展业风险;同时需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规,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规避道德与操作风险。
四、锚定实体经济,回归“融物”本源
1. 聚焦实体产业链: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深耕高端装备、新能源、医疗设备等细分领域,鼓励设立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2. 强化租赁物资产管控:强调租赁物在整个租期内的物理存在与价值维护,杜绝租赁物虚化,真正实现“融物”与“融资”结合。
五、制度补位与监管强化
1. 填补操作细则空白:作为2024年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操细化,25号文构建“全流程、穿透式”监管体系,覆盖尽职调查、合同订立、租后管理等全业务周期。
2. 服务国家战略导向:明确金融租赁需聚焦设备资产与产业支持,对接制造强国、绿色低碳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行业从粗放式发展转向规范化、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