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天主之母教堂1904的重建方案(作者按歷史資料繪畫)
澳門是亞洲其中一個較早開展遺產保護的城市。1926年,澳葡政府頒佈法規文件,以保護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即後來的大三巴牌坊;1953年開始保護建築遺產;而澳門首部文化遺產保護法例,則於1976年頒佈。
因此,澳門雖然自1980年代開始經歷較大規模的城市發展,但具價值的一些歷史建築物及街區仍然能被較完整地保留下來,使澳門具有有別於其他鄰近城市的獨特之處。
「大三巴」的大火

圖|大火後天主之母教堂的內部(作者按歷史資料繪畫)
大約下午6時半,在澳門聖保祿教堂上方的炮台鳴炮以發出火警的警報。訊號很快由其他炮台的炮聲、教堂敲響的鐘聲和擊鼓聲回應。政府、軍隊及澳門市民立刻採取行動。但是,除了那些在教堂附近的人之外,對於哪建築物起火,曾出現了一陣子的懷疑。當時的情況是煙霧不能直升,而隨著一陣西北的微風,整個城市的東部都籠罩在濃煙中。
不久,在火焰燒通屋頂之前,就火災在何處發生已經沒有絲毫的疑問。所有建在教堂左翼,以前是神父居所,最近由葡萄牙軍隊使用的公寓,很快亦燃燒起來。過了一會,萌生了能保存教堂主體及禮拜堂的一些希望。但是在8時之前,大火已經燒到了建築物的最高部份,主祭壇後部的祭具室也著火。濃煙和火焰從四周的窗戶衝出來,通過屋頂升起,一派可怕的景象。
火焰升得很高,整個城市及內港都能看見。此時正好是由路易十四送給教堂的鐘敲響8時15分。此時,人們努力地檢查大火蔓延的情況。但那刻,當明確大火不會超過教堂建築的範圍後,人們似乎打算停下滅火工作,以凝視火災景象。
1835年1月26日黃昏,華人俗稱「大三巴」的天主之母教堂(又稱聖保祿教堂)發生火災,火勢首先從廚房發生,後來蔓延至整座教堂,經過兩個小時的大火後,曾經被形容為「巍峨瑰麗、雄冠遠東教區」的耶穌會天主之母教堂及聖保祿學院幾乎盡毀無存,淪為一片廢墟,以上即為《中國叢報》(Chinese Repository)對火災的描述。
據英國畫家喬治·錢納利(George Chinnery)在火災後繪畫的素描,大火其實並没有將教堂及修院的建築物完全燒毀,從錢納利的速寫可見,火災損毀了鐘塔的一部份,而修院入口的拱廊仍然基本存在,至於教堂內部,主祭室入口的大磚拱及巴洛克風格的主祭壇雖然經歷大火,卻未完全毀壞,其實該狀況的建築物是可以被修復重建的。
確實,澳門天主教教會於20世紀初曾有將天主之母教堂重建的計劃,以作為聖安多尼堂區的聖堂。
重建天主之母教堂
1904年,藉慶祝葡萄牙及澳門教區主保聖人「聖母無染原罪瞻禮」正式確立50周年金慶之際,在聖安多尼堂區神父António José Gomes的倡議和推動下,教會計劃對天主之母教堂進行重建,籌集了捐款並聘請了建築師繪製重建教堂的方案。
從方案圖則可見,重建的教堂採取巴洛克復興風格,參考羅馬耶穌會的耶穌教堂(Chiesa del Gesù)的拉丁十字平面作為重建教堂的設計,並在十字交會處上方建造一個直徑20米、高34米的大圓穹頂,在教堂的後部,亦會建造一座高28米的鐘塔。

圖|天主之母教堂1904的重建方案(平面及剖面圖)(作者按歷史資料繪畫)
這個重建工作於1904年12月4日進行了奠基儀式,然而,工程沒有得到持續進展,其中的一個原因可能是1910年葡萄牙建立了共和國,所有宗教建築物被視為共和國的資產,政權的改變使天主之母教堂的重建產生了變數。
從1904年的重建方案可見,當時對遺址的利用與重建呈現一定的隨意性,即是只按照當時的需求和想法重建,並没有考慮回復大火前原本的教堂面貌,這種重建特點與歐洲19世紀後期的建築遺產保護萌芽階段的造法有些類似,而且,天主之母教堂巴洛克復興風格的重建設計可被歸類為「風格式修復」的方案,即是透過重建,將建築物呈現出一種完整的建築風格,而該狀態可能在相關建築物的歷史上從未真實存在過。
國家紀念物
要講述20世紀澳門的建築保䕶,有必要先簡單介紹葡萄牙建築保護的歷史,因為當時在澳門負責建築方案的官員與技術人員主要來自葡萄牙,而且當時採用的法律法規亦是從葡萄牙引伸過來。
對於建築遺產的保護,葡萄牙算是其中一個較早開始的歐洲國家,1721年葡萄牙國王唐.若奧五世(D. João V)頒佈了命令,授予皇家歷史學院負責擬定葡國古代紀念性建築物的清單並進行保護的權力。19世紀受到法國、英國和意大利的影響,葡萄牙開始出現具現代意義的建築遺產保護意識與措施,1880年皇家建築師及考古學會制定了「葡萄牙王國的紀念性建築物清單」,將紀念性建築物劃分為六個等級。1901年,葡萄牙設立了「國家紀念物委員會」,以研究對建築遺產的評定與保護,同年通過法規,規定了對已評定的紀念性建築物的保護措施。在葡萄牙共和國成立之前,1906至1910年之間,共有454座建築物被評為「國家紀念物」,然而,這些建築物全部只位於歐洲大陸葡萄牙的國境內。
葡萄牙共和國成立後,1911年通過法例,在葡萄牙設立里斯本、科英布拉及波爾圖三個地區的諮委會,負責相關地區「紀念物」的評定、保護和修復。
當時澳門受葡萄牙的管治,然而,由於20世紀初澳門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條件等原因,澳葡政府並沒有將建築遺產保護相關的法例直接延伸至澳門,以展開對建築遺產的全面性保護。
「建築遺址」形式的保護
儘管如此,對於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又稱聖保祿遺址),澳葡政府仍然是重視的。澳督於1926年頒佈批示,將該遺址視為等同於葡萄牙「國家紀念物」級別的遺產以實施保護,並詳細列出相關的措施,這是目前發現的澳門最早有建築遺產意識的官方保護文件,可以說,澳門建築遺產官方的保護起始於大三巴牌坊。
為什麼澳葡政府頒佈保護天主之母教堂遺址的法規文件?從批示內容可以知道,教堂遺址及周邊當時佈滿寮屋,嚴重影響遺址的景觀與安全,而遺址的石構件長期被附近居民取去以作為建造房屋的石材,澳葡政府早於1923年已注意到該情況。1925年10月27日遺址周邊發生大火,翌年遺址附近寮屋區再次發生火災,教區向政府要求作出具體的措施,以維護該座天主教在東方輝煌歷史的實物見證。
對於遺址的保護,批示列出了七項具體的措施。首先,警察機關負責監管遺址,經市政部門清拆沒有准照的建築物及寮屋後,禁止任何人再在遺址建屋及禁止繼續從遺址盜取石構件。其次,市政部門需清理遺址包括大石梯的周邊環境並裝設街燈,以便警方在晚間巡邏。第三,由工務部門對遺址進行必要的清理,清除對遺址造成破壞的植物及樹根,並盡可能重組遺址的構件。第四,海港工程部門聯同工務部門尋找利用遺址堆土的方法。第五,按教區要求在遺址盡快加建圍欄,遺址的管理與維護由政府負責。第六,若教區擱置重建教堂的計劃,不應將遺址造成普通的公園,而是參考里斯本嘉模教堂遺址的造法,利用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展示儲存於工務部門的古代建築構件與石碑刻,並對遺址外圍進行公園化建設。第七,在來年度的財政預算,需根據工務部門的徵地與開路計劃而預留款項。
澳葡政府對天主之母教堂遺址的保護方式直接參考了葡萄牙的造法,而其保護的目的,除了作為旅遊景點的改善,最主要是保存葡萄牙在東方輝煌歷史的見證。因此,這是一項具有文化遺產意識的建築保護。

圖|葡國里斯本嘉模遺址(作者繪)
至於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參考的葡國里斯本嘉模遺址,究竟是一項怎樣的保護項目?
里斯本嘉模遺址原是一座創建於14世紀位於里斯本下城區西側小山崗的哥特式教堂及修院,因1755年里斯本大地震而塌毀,翌年以新哥特式風格展開重建,但由於相關的修會解散,教堂的重建於1834年停止,隨著受當時浪漫主義對中世紀遺址的喜好,尤其受英國「反修復」的理念影響,嘉模遺址維持了建築遺址的狀態,並於1864年成為葡國考古學會的會址及考古博物館。
1926年澳葡政府對天主之母教堂遺址採取「建築遺址」形式的保護,以葡萄牙里斯本的嘉模遺址作為參考,可見當時澳葡政府受到英國「反修復」的影響。而今天我們看到的大三巴牌坊,就是受「反修復」思想影響、具意識保護的結果。
作者簡介
本文節選並改編自《記憶之外——走回20世紀看澳門建築保育 》,作者為呂澤強。
《記憶之外——走回20世紀看澳門建築保育 》
作者:呂澤強
出版社:香港三聯
出版日期:2020年12月
作者簡介
呂澤強,澳門註冊建築師、法國文化遺產建築師、藝術家、設計學博士、中國古蹟遺址保護協會會員、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會員。
澳門出生,曾參與葡國中葡友誼紀念碑設計。2000至2003年任職於澳門文化局,參與歷史建築修復及世遺申報工作。2008至2010年任澳門特區政府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工作小組組長。2014至2017年任澳門特區政府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2020年獲委任澳門特區政府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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