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山君:这篇文章记录了一起经销商朋友被种植大户告上法院,这位经销商不妥协,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故事,我觉得这个故事对于大家往后的农资经营活动有重要借鉴意义。
我是一个县级农资经销商,代理XX的产品接近八年了,XX的大蒜除草剂在我们县大蒜种植区也算一个主要品牌。
但是今年碰到一个在我们这买XX品牌的包地大户,说我们的大蒜除草剂效果不好,防不住燕儿麦,我给他解释说,这种除草剂本来就防不住燕儿麦。《除草剂配方是乙草胺,二甲戊,乙氧氟草醚三元复配》,他回答说,你那个大蒜除草剂标签上明明写着防治大蒜田一年生杂草,燕儿麦也算一年生杂草,你这属于欺骗消费者,你必须包陪我产量,不然我告你,我回答,我的产品质量随便化验,药假了都是我的责任。
一个月后,也就是今天,以虚假宣传把我告上法庭,200亩大蒜,让我包赔20万元损失。求助各位朋友我以什么方法去应诉呢?
网友支招
与你同行:1、农达的标签上写的防治对象是杂草,但可以肯定的是芦苇打不死,咱一人买一瓶,到法院去告吧,开个玩笑。2、这个官司你需要注意几点:(1)跟企业取得沟通,共同应对,相信企业也会负责任的。(2)与企业共同检查一下标签、含量以及内在质量有问题。(3)你的营业执照相关的营业证书及手续是否齐全,这跟有证驾驶和无证驾驶一样,无证驾驶全责,有证驾驶承担相应的责任。(4)你是否向农户书面或口头承诺了可以打野燕麦,是否有第三人在场。(5)农户能否证明他确实按你的建议或要求施药。(6)这个产品对其他的草效果怎么样?有图片证明材料没有?(7)野燕麦在当地是否普遍存在的田间杂草还是局部发生的杂草。(8)农户购药时是否要求打死野燕麦。(9)你是否说过打不死草,不要钱或者包赔的话。(10)野燕麦没有打死,在农户的田块有多严重,是否严重影响产量?(11)这个官司你不可能败诉,可能会存在“调解”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让你花点钱处理这件事,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可考虑谅解,在任何情况下没有赔偿这一说,只能是补偿。(12)不怕事,不找事!大家支持你!!!(13)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做好相关应对措施。(14)这样的问题我见得多,也处理得多,不要怕。
事件进展
楼主hnzbcxf:
一,谢谢大家,已经找好律师,我就不信标签规范,质量合格的产品会败诉。
二,6月9号上午,我和律师,两位种地大户证人一块去法院出庭应诉,9点庭审开始,原告方不再提包赔产量一事,让包赔人工除草工钱和地膜钱51000元。原告律师拿出3组证据,产品标签,大蒜田间有草的图片,证人证言。我方律师进行了一一驳斥,出示农业部农药登记证和药检所批准的标签样本,省药检所的化验报告原件,证明产品是正规产品。
原告方出示的田间有草的图片不能说明和本产品有任何关系,除草剂的效果受天气,土质,人为因素影响很大,况且原告方没有让任何一级的法律认可的部门去田间鉴定,所以此组证据不成立。
而对于原告方的证人证言说人工除草费用和地膜款合计51000元,也与本案无任何关系 ,种地就要投资,人工除草和购买地膜都是种地必需的开支。第一轮辩论结束后,第二轮辩论焦点集中在产品标签上,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既然知道此产品不治燕儿麦,却不向原告说,属于销售欺诈,生产厂家明知此产品有缺陷,却不在说明书上做出提示,同样属于销售欺诈,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包赔原告的损失。
我的律师拿出农业部标签审批件,我们销售的产品 是经过农业部登记,说明书是农业部审批备案的,也就是说是合法的,不存在欺诈。至于被告不向原告说明不防治燕儿麦,被告只是一名营业员,他不是医院医生,顾客买啥就卖啥,他只能负责产品的内在质量。
12点10分辩论结束后,法官问我能不能接受调解,我坚决不同意,法院让我回家等候判决通知。
非常感谢那么多的朋友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做良心事,卖良心药’是我一直奉行的宗旨,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的,再次感谢各位朋友。
三,开庭已经21天了,判决结果还没下来。6月24号法官给我打个电话,让我给厂家商量一下拿一笔费用补偿给原告,我问法官:理由呢?产品化验合格,标签规范,我为啥给他钱?再说,这个钱是赔偿还是补偿,您作为法官,公平判决就行了,如果我败诉,我去上一级法院上诉,这个案件我不会接受任何形式的赔钱调解。
四,8月25号上午,接到法官的电话,说原告方不再要求赔偿人工除草工钱,只要求赔偿药钱和地膜钱。我反问法官:我为啥赔他钱?我的产品质量合格,标签规范,原告剩下的还有除草剂,他可以去国家认证的机构去化验。法官却说:你给厂家说说,人家种地也不容意,让厂家给他拿一万多块钱,这个事不就结束了。我回答:厂家不是民政局,不是搞救济的,即便是搞救济,也不会给他这种人,如果真是给了他钱,他可能还会反咬一口:看看,还是他的药有问题,要不然他会给我钱?法官:我和那边再说说。便把电话挂了。
事后,我把法官打电话的事情告诉我的律师,律师说:你回答的对。这样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如果在咱县不超过一个半月就判了,但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拖了将近三个月不宣判,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判原告胜诉,法理上说不过去,判被告胜诉,脸面上过不去(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县,官司是在原告居住地所在县起诉的)法官不好判,才建议你们协调解决的。咱就等判决结果吧,大不了去中院上诉。
给191的朋友们提个醒:接产品一定把好质量关,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的说明书外包装,不要抱一点儿侥幸心理,包地大户越来越多,说不定哪天你就碰到玩心眼的包地户了。
五,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种植专业合作社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3元,由原告*****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
今天上午终于等来了迟到的判决书,我心里高兴呀,真是任何语言都不能表达,前后接近半年的时间,虽说心很累,但终于胜利了,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我的家人,律师,还有我的191的伙伴们,没有你们的大力支持,我中间可能也会妥协,让步。希望我这件事情,能让大家学到一些东西,积累一些经验,把自己的农资经营道路稳步的发展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