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出台的《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夯实国家治理基础,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实施。推动制定《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稳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行村(居)务公开制度。减轻村(居)委会负担。加强村(居)委会下设委员会建设,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规范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运行管理,拓展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搭建平行、互动、多样的参与平台。将“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到2025年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学习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区县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群众“只进一门、只跑一窗”。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规范村级建制调整。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批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留乡村风貌。
聚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引领,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试点创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积极打造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扩大就业创业平台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高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乡村发展基础,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以乡风文明引领乡村振兴,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增加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实施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鼓励有条件区县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操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实施、证据收集、行政执法等制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执法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构建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区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工作局面。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区县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建设一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级分类培养体系。持续推进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加强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褒扬激励。到2025年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万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万人。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培育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卫生健康、矫治帮教、殡葬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增强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强化慈善领域制度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部署,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出台《重庆市慈善条例》,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制定《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年底,全市慈善组织总数翻一番,慈善捐赠接收金额较“十三五”增长20%,达到90亿元。
建立“慈善重庆”品牌。建立健全区域慈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挖掘慈善资源,大力开展“中华慈善日”“重庆慈善周”“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等主题活动,支持各地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重庆”影响力。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建立健全“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支持社会各界通过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资源,服务民生实事,促进共同富裕。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监管。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加大慈善组织孵化力度,重点培育枢纽型、服务型慈善组织。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工具,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到2025年年底,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30%,全市实名认证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22%,志愿服务组织达到300家以上。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打造重庆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推动修订《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区划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行政区划变更要提交上一级地方党的委员会全会研究讨论。推动建立行政区划管理部门会商制度,完善行政区划变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实地调查、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严明行政区划工作纪律。
审慎优化行政区划。加强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宏观思考。慎重酝酿行政区划变更,深化研究论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变更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开展行政区划变更绩效评估。
扎实有序开展界线管理工作。依法推进第四轮省(县)界联检,稳步启动第五轮省(县)界联检。完成5条省级界线68个界桩、83条县级界线和208个界桩联检。进行全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界试点,探索形成乡镇行政区域勘界技术规范,完成全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加强界线争议隐患排査,妥善管控分歧,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界线争议问题。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加强边界文化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提升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完善行政区划管理系统,建设界线管理信息化平台,启动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影像图编制,开发《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管理系统,不断推动信息技术在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提升智能化水平。
来源丨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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