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名举报且查明属实的个人,将按三种标准给予奖励。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属实,有助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给予3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详细,证据确凿,积极协助案件查处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作出贡献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但与案件办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作为举报人的,不得依照该办法获得奖励。
个人发现假冒专利的行为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拨打举报投诉热线010-12330或向北京市、区(县)两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电话举报;通过中国(北京)保护知识产权网举报;发送电子邮件至jbts@bj12330.com举报;通过“北京12330”微信公众号举报;投递信函以及直接到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北京市、区(县)两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
《北京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所称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各种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