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在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代收费(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具体如下:
本市市区范围内在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水期间(抄表收费期对应延后一个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一)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
即日起开始受理,为确保用户能够享受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政策,请尽快提交申请。
0555-2497792
0555-2473443
0555-7119903
特此通知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15日
马鞍山首创水务公司营业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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