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情况?
1
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备,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2
服刑冒领。待遇领取人员判刑、失踪,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备,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3
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跨统筹区域重复参加城乡居保并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4
其他通过欺诈、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的行为。
如何退回违规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资金: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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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协助退款。待遇领取人员或其亲属主动联系待遇发放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局)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退款至指定基金账户,并备注参保人员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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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银行退款。待遇领取人员或其亲属自行到指定银行,按违规领取的金额退款至指定基金账户;同时,在银行进账单上备注参保人员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法律小贴士: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在押服刑的,其亲属及户籍地村(社区)协办员应及时上报死亡或服刑信息办理待遇暂停(终止)发放手续;
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按时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局)将统一暂停发放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续发并补发待遇,防止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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