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老《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的无形资产可以用来直接作价投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取消70%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价。
二、实施目的
主要是促进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的转化及市场化。
三、无形资产增资的优势:
1、减轻资金压力,降低资金风险。
目前虽然我国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是也不是随意指定资本和增资,认缴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知识产权评估作价进入注册资本,一方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避免了垫资等抽逃注册资本的风险。
2、 知识产权作价进入注册资本,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实力及形象,更是企业知识产权转入市场实际使用,让无形资产有形化。
3、知识产权增资符合法律及政策要求,较之垫资、贷款更加合情合理,知识产权比重可达100%。
4、 知识产权入股不需要入资人加纳税费。并且知识产权入资后还可以在企业年度管理费中摊销后计税,减少企业所得说,合理合法避税。
5、 知识产权入资属于实缴注册资本,不仅提高注册资本,更能提高企业总资产。招投标中增加企业实力。
四、知识产权增资的实际操作
1、目前知识产权增资操作比较多的是专利和专有技术两种 专有技术即不带专利证书的技术。
2、操作时间一般是1-2个月
3、科技型企业、研发型企业、实体生产型企业均可,即只 要企业有技术有专利,就也可参与知识产权增资。
4、所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技术可行性分析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