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等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新修订的广告法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广告法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