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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知识产权分项规划陆续印发 多地出台重磅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十四五”知识产权分项规划陆续印发  多地出台重磅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国家专利导航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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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这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据了解,《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战略构想,细化落实为行动方案和实施路径。

  据介绍,《规划》坚持“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的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设置了4个方面的11项任务举措和4项保障措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公共服务发展基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可及性和便利化,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创新需要和发展要求,全面支撑和高效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

  据了解,《规划》认真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坚持人才引领发展、需求导向、质效并重、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提出“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数量超过100万人,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达4万人,全国中级以上(含中级)知识产权师数量达2万人。《规划》还提出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人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四支重点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审查、宣传等各级各类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据介绍,为如期完成上述目标,《规划》部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人才能力水平等5项主要任务,设立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知识产权网络培训课程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等6项重点项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及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营造良好环境、狠抓工作落实。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这是首个地理标志五年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指出,到2025年,地理标志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水平显著提升,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地理标志对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规划》提出了地理标志保护基础更加坚实、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更加凸显、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进一步扩大三个主要目标;提出了地理标志认定数量、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数量等六个预期性指标。

  《规划》围绕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基础、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水平等五个方面部署了19项重点任务,并设立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两个专项工程。《规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传承和创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这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上海明确知识产权蓝图

2035年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1月13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相关情况,公布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此次发布的《纲要》和《规划》,提出了上海未来十五年和“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了“2+10”目标体系。

“2”是指“两步走”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3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水平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10”是指到2025年计划实现的10项具体指标。其中,知识产权创造环节有四项,包括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000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五年累计增加1400件、作品版权年登记量达到45万件;

知识产权运用环节有四项,包括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9%、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9.9%、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实现7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100亿元;

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环节有两项,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实现90%、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达到2100人。


 江苏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


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起施行。

江苏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二,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等经验在全国推广,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等国家改革试点在江苏先行先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全新出炉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从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保护还是服务与管理,《条例》对知识产权全链条都提出了“高”要求。

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介绍说,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方面,《条例》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比如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等。

在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强化电子商务、展会、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等。

在实现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则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依托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对外转让秩序,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知识产权承诺制度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容错制度,进一步为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松绑减负。

来源: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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