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档案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金融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办法》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档案工作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金融监管事业发展,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强化档案资源保障,确保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法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办法》明确了各单位档案管理机制、监督指导关系、档案资源归属流向等方面内容。
《办法》强调,各单位要立足于监管事业需要,做好文书、科技、实物等各门类档案的管理,加强重点监管业务等关键性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要积极推进档案利用开发工作,切实提高档案服务效能。
来源:中国档案报公众号
编辑:紫软信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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