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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的“成长之路”

【档案法】的“成长之路” 紫软信息科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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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01档案法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我国档案事业属于空白状态。随之爆发的文化大革命,文化法制得到了巨

01

档案法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我国档案事业属于空白状态。随之爆发的文化大革命,文化法制得到了巨大冲击。1979年国家档案局恢复,广大档案工作者迫切希望尽快实现属于我国的档案法。以便使国家的档案和档案工作以及人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民主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









02

初次制定









早在195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中就规定,国家档案局作为全国最高的档案行政机关,负有制定“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文件”的职责。因此,《档案法》的草拟工作的组织自然得由国家档案局来承担。1979年这项工作就已经开始酝酿准备,1980年国家档案局正式组织人员开始草拟档案法的条文。经过近七年的缜密细致的工作,终于完成了送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档案法,并于198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3

初次修订









  随着中国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现实中出现了种种新问题,又对档案法提出了新要求。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







04

二次修订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档案法律得到再次修正。本次修正加强了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了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确立了档案工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05

三次修订









  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这其中既包含着几十年档案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也有对档案内涵深入认识的理论成果,更有应对信息时代给档案工作带来机遇与挑战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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