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公告还明确,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亚洲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组委会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当日还公布了支持筹办2020年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2020年三亚第6届亚洲沙滩运动会、2021年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有关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