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明确医院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卫计委专门印发《通知》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计生委以及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工作。
重点药品纳入处方点评范畴
《通知》要求,各医院要把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并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品种处方点评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建立点评结果公示制度,定期通报临床科室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及不合理用药的情况。

药品采购量要定期统计分析
《通知》明确,各医院要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本单位采购量排序和规范使用情况,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
公示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
《通知》对开药合理性、处方点评结果、相应处罚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使用药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高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公告;
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
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对连续3个月排名单位消耗数量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建立审批或会诊程序;
重点药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和医改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卫计委:
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果和效率
7月12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处方点评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药学服务的中心要改变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医学模式转变,推进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促进药学工作更加贴近临床,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人性化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药师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鼓励各地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积极与地方价格主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医事服务费中体现药师劳务技术价值,也可以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建立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合理用药。
处方点评结果成为重要考核指标
《通知》指出,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价药师审核处方质量的重要依据,纳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果和效率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药事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管理效果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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