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可以利用离岸公司信息保密、结构安全、身份自由等独有的特点,合理规划海外投融资项目,规避政治壁垒和政策壁垒,达到“曲线救国”的目的。
基于规避和分散风险的目的,投资者有时需要将不同的投资项目分别配备离岸平台,从而避免暴露整个投资过程中的投资结构,同时规避和分散投资的商业风险。
甲、 乙、丙三人的海外投资结构需要合理优化。首先,由甲、乙、丙三人各自持有一间BVI 公司,分别为A、B、C,从而确保投资者信息的不透明性,三人的信息将完全被保密,保证原始投资信息的安全,并且将原本属于甲、乙、丙三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从投资人信息上进行分离和隐藏,获得投资者非关联化的效果。其次,A、B、C 三间BVI 公司共同持有一间BVI 公司D,D 公司投资海外项目一;A、B、C 三间BVI 公司共同持有一间BVI 公司E,E 公司投资海外项目二;A、B、C 三间BVI 公司共同持有一间BVI 公司F,F 公司投资海外项目三。由于D、E、F 都是BVI 公司,依然利用其不透明性保证了投资方的信息安全。最后,用D、E、F 三间BVI 公司分别持有三个海外项目,达到了风险分散的目的。
控制和节约税务成本是离岸架构的重要功能。除适用于长期投资与经营的双层爱尔兰架构外,离岸架构也可以适用于一些中期以及短期的投资项目上。在充分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基础上打造经济利益与税收利益一致化的离岸架构,从而规避税法风险,节约跨国税务成本。
由于直接投资结构过于简单,对投资者的信息没有任何保护,极大限制了中国企业A 充分行使定价的权限以及境内外利润的安排,降低了资金和利润的灵活性,并且为中国企业A 未来退出甲国的投资埋下了沉重的跨国税收负担。
利 用离岸架构对中国企业A 投资甲国的实施方案优化。首先,中国企业A 在香港设立投资平台HK 公司,并将资金注入HK 公司。其次,HK 公司在BVI 设立BVI 信托公司,并把资金置入BVI 公司的信托计划中,信托受益人设定为HK 公司,受托人设定为BVI 公司。最后,BVI 公司运用信托计划中的资金在甲国设立B 公司,承担目标原材料的生产功能。
这一离岸架构将离岸平台与信托计划有效地结合起来,除了前述离岸架构本身具备的商业投资优势外,还具有充分发挥投资企业的定价优势、隐蔽关联投资及交易信息、降低投资退出时的跨国税务成本三个税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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