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办法》将中医诊所的设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具体有哪些变化?
在过去的审批制下,不仅对中医诊所的场地有明确限制,例如必须长期固定、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而且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能小于40平方米,而且每增加1名执业者,面积要相应增加10平方米。单纯对诊所位置场地的审核需要半年以上,还要根据周边的医疗机构数目分析开设诊所的必要性。备案制将大幅缩短开设中医诊所的等待时间,拿到备案证后,当天就可以开业。

服务范围有严格限制
《办法》明确中医诊所的定义为: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也就是说,放宽资格准入的同时,《办法》还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另外,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如中医微创类、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都属于禁止范围。

对45万中医师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卫计委《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58.0万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5.2万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对45万中医师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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