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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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如何
破除“四唯”
过去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问题,尤其是“唯论文”问题,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了很大负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如,针对“唯论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针对“唯学历”问题,本次职称改革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对不同学历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进一步巩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医生临床工作水平。
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指导意见》如何
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
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指导意见》对医院信息化水提出了更高要求
《指导意见》中显示,将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要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中还对医师晋升工作量做了明确的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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