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日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称现场碰撞到电动车,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车有人员轻微擦伤,但报案车辆停在停车位上,无明显移动痕迹。
经现场询问查实后了解,报案车辆实际停在停车位,并未行驶,电动车驾驶人员疏忽大意下撞到报案车辆,造成车辆受损,因电动车无保险,被保险人担心车辆损失无法获得赔偿,便揽责向承保公司报案,以获得赔偿。
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对报案人解释了交通事故主动揽责的严重性,希望报案人引起重视。由于本次车辆损失小,工作人员引导报案人向电动车驾驶人沟通赔偿,并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无责处理。
案情分析
交通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无人伤事故,轻微伤事故,重伤事故,以及死亡事故。
无人伤事故
无人伤事故如果揽责,一般出现在对方车辆无保险的情况,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正常、及时赔偿,为图方便、省事,就揽责了事,以便自己的保险可以正常理赔。
其实根据保险法代位求偿规定,即使车主在事故中是无责的,也可以通过申请代位求偿,向自己的承保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轻微伤事故
特别强调,涉及人伤的,一定不要揽责,如果揽责,不止有经济方面的损失(非医保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可能还会带来纠纷和麻烦。
重伤事故
这类事故揽责风险更大,因为,事故发生后人伤情况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事故时人还是好好的,过几天,可能伤情逐渐加重,甚至死亡。如果车主揽责了,不光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切勿揽责。
死亡事故
这种情况,更不能揽责了,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涉及死亡,车主方为主责或全责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建议广大客户朋友们在发生事故后,全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为后续的维权提供证据。在当下国内的法治环境,车主没有揽责的必要性和便利性,反而增加风险,涉及人伤的不要揽责,如果揽责,不止有经济方面的损失(非医保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可能还会带来纠纷和麻烦,碰到难缠的伤者,还会严重影响自身的正常生活,车主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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