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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河北循疆安全生产培训基地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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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2021年09月01日生效


安全投入不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尽职履责不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负责人履责不到位发生事故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首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事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一)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二)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三)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




危险物品、废弃危险物品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四)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场所、设备的出租/发包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首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员工宿舍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不得与员工签订免责协议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应急部门执法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拒不改正,按日连续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直接关闭的情形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事故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事故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免费资料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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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循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东南部的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2022年7月被河北省应急厅授予“河北省(化工)安全生产基地”,现有实训设施40余套;软件数量30余套;基地配套理论教室、多媒体教室7间,可同时容纳400余人教学培训,实操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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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循疆安全生产培训基地 河北循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东南部的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2022年7月被河北省应急厅授予“河北省(化工)安全生产基地”,现有实训设施40余套;软件数量30余套;基地配套理论教室、多媒体教室7间,可同时容纳400余人教学培训,实操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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