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休闲渔船的管理,保障休闲渔船和人员安全,推动本市休闲渔船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三亚市休闲渔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01.本《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和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休闲渔业的渔业船舶、渔业船员、经营单位,休闲渔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休闲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02.休闲渔船是指哪些船舶?
休闲渔船是指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可承载游客在核定的作业场所内开展休闲垂钓等非生产性渔业活动的船舶。
03.休闲渔船是否需要登记?
休闲渔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禁止“三无”船舶从事休闲渔业。
04.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是否实行总量控制?
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不计入当地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市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的总量,不得超过省休闲渔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05.休闲渔船是否在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乘载人数、抗风等级、经营服务海域范围内作业?
休闲渔船应当在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乘载人数、抗风等级、经营服务海域范围内作业。
(一)休闲渔船承载人数不应超过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员人数(含职务船员)。休闲渔船职务船员证书取得和最低配员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休闲渔船作业区域距岸不得超过5海里,风力不超过蒲氏5级,其中船长小于12米的休闲渔船不得超过2海里,风力不超过蒲氏4级。
(三)休闲渔船经营服务海域为适航里程内划定的钓场、休闲海洋牧场与海上休闲综合平台(含半潜与浮动平台)、休闲渔船码头与锚泊区,以及其他经相关主管部门划定用于开展休闲渔业经营与服务的水域。
06.休闲渔船是否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和捕捞方法?
休闲渔船不得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和捕捞方法。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为钓具,作业方式为垂钓,不得使用其他作业类型和方式进行作业。
休渔期内,休闲渔船可以在指定区域从事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等经营活动,但不得携带渔网等渔具进行渔业捕捞生产工作。
07.休闲渔船进出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休闲渔船进出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休闲渔船出海作业应当实行跟帮制度,一般由2艘或者2艘以上渔船跟帮。
(二)休闲渔船进出港应当将出海的行程时间、事由、作业区域、随船人员数量、姓名、身份有效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向公安、海警、渔政等部门统一提供,休闲渔业行业协会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休闲渔船工作人员及乘载人员出航时应当接受查验,形成查验记录。
(四)休闲渔船返港后应当提交由船长签名的休闲渔船活动日志,记录每航次海钓场位置、渔获种类及数量等,并按照出航时乘载人员名单接受查验和渔获检查。
08.休闲渔船经营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休闲渔船经营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作、持续监控、积累经验的原则,遵守休闲渔业、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市休闲渔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09.休闲渔船不得有哪些行为?
休闲渔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休闲渔船经营方式;
(二)超出抗风浪等级、浓雾等恶劣天气离港,超出休闲渔业区和本船核准活动区域;
(三)超出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乘载人数,航行途中擅自上下客,在指定的港区外上下客;
(四)从事与休闲渔业活动无关的轮渡业务,携带与休闲渔业活动无关的渔具和设备;
(五)将含油污水、垃圾等抛、排入水等损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0.本《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2023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日。
来源 |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
出品 | 三亚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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