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712—2008
面防滑涂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路面防滑涂料的分类与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公路上涂铺的各种防滑标线及防滑路面所用的路面防滑涂料。城市道路、机场、港口、厂矿等地区涂铺的防滑标线及路面所用的路面防滑涂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 1642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JTJ059-95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T280-2004 路面标线涂料
3 分类与组成
3.1 路面防滑涂料按施工方式分为热熔型和冷涂型两类;按抗滑性高低,分为普通防滑型、中防滑型、高防滑型三类。冷涂型按干燥速度分为快干型和慢干型。
3.2 路面防滑涂料由基料及防滑骨料组成。涂层表面可撒布玻璃微珠。成型后涂层的颜色主要为红、绿、黄、蓝等。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路面防滑涂料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通用理化性能。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1 |
涂膜外观 |
干燥成型后,颜色、骨料颗粒分布应均匀,无裂纹、骨料颗粒脱落等现象 |
||
2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3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无异常现象 |
||
4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5 |
抗滑性,BPN值 |
普通防滑型 |
中防滑型 |
高防滑型 |
45≤BPN<55 |
55≤BPN<70 |
BPN≥70 |
||
表1路面防滑涂料通用理化性能
表1(续)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6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经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 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 |
4.2 热熔型路面防滑涂料
热熔型路面防滑涂料理化性能除满足表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热熔型路面防滑涂料特定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1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10 |
2 |
抗压强度(23℃±1℃),MPa |
≥8a |
3 |
耐变形性(60℃,0.5kg/cm2,1h),% |
≥90 |
4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
a 脆性材料压至破碎,柔性材料压下试块高度的20%。 |
||
4.3 冷涂型路面防滑涂料
冷涂型路面防滑涂料理化性能除满足表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冷涂型路面防滑涂料特定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1 |
基料在容器中的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
2 |
凝胶时间a,min |
≥10 |
|
3 |
基料附着性(划圈法) |
≤4级 |
|
4 |
不粘胎干燥时间,h |
≤1(快干冷涂型) |
≤5(慢干冷涂型) |
a 物理干燥方式成膜的冷涂型路面防滑涂料不进行该项试验。 |
|||
4.4防滑骨料
防滑骨料理化性能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防滑骨料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1 |
莫氏硬度 |
≥6 |
2 |
骨料粒径,mm |
≤4 |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调节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 9278的规定。
5.2 取样
按GB/T 3186进行。
5.3 通用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5.3.1涂膜外观
按厂家规定的成型工艺在水泥石棉板上制备成200mm×200mm×4mm~5mm的涂层,放置24h,在自然光下观察。
5.3.2耐水性
按5.3.1的方法制备三块涂层,放置24h,之后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浸泡24h,取出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自然状态下干燥24h,目测观察,三块涂层均需满足4.1中规定的要求。
5.3.3耐碱性
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替代水,试验方法同5.3.2。
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按100ml蒸馏水中加入0.12g化学纯氢氧化钙的比例配置,该溶液的pH值应达到12~13。
5.3.4涂层低温抗裂性
按5.3.1的方法制备三块涂层,放置24h,之后将制备好的涂层平放于温度为-10℃±2℃低温箱内并保持4h,取出后在室温下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取出后用五倍放大镜观其应无裂纹。
5.3.5抗滑性
在水泥石棉板(约500 mm×300mm×3mm)上制备涂层尺寸为450 mm×300mm×4mm~5mm的试板,数量为三块。然后按照JTJ059-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3.6人工加速耐候性
5.3.6.1 试板
按厂家规定的成型工艺在水泥石棉板上准备三块65 mm×142 mm的样板。
5.3.6.2 试验条件
a)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6422.2的要求;
b) 试样受到光谱波长为300nm~800nm之间的光源辐照度为550 W/m2,在340nm处光谱辐照度为0.50W/(m2·nm),试样受到的辐射照度的不均匀性不得大于±10%;
c) 试验箱内黑板温度为65℃±3℃,相对湿度为(50±5)%;
d) 氙灯连续照射,无暗周期且每隔102min±0.5min喷水18min±0.5min;
e) 试验时间为1200h 。
5.4 热熔型路面防滑涂料特定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5.4.1不粘胎干燥时间
按厂家规定的成型工艺在水泥石棉板(200mm×150mm×5mm)上制备成与水泥石棉板短边平行,沿水泥石棉板长边方向的长度为80mm的150mm×80mm×4mm~5mm的涂层,立即按下秒表,3min时按JT/T280-2004 中6.3.7.2c)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4.2抗压强度
按JT/T280-2004中6.4.7a)和b)规定的方法进行。
5.4.3耐变形性
将熔融试样注在JT/T280-2004中6.4.2规定的制样器的模腔中,冷却至室温。用稍加热的刮刀削掉端头表面的突出部分,用100号砂纸将各面磨平。放置24h后用游标卡尺测量,精确至0.1mm,作为试块。共制取三块试样。
将试块在60℃的环境下保温2h,之后在试块上放置2kg±20g的配重(见图1),1h后用游标卡尺测定试块的高度求得耐变形性,计算公式如下:
B(%)= H2/H1×100
式中:
B——耐变形性,以%表示;
H1——配重试验前样品的高度,单位为mm;
H2——配重试验后样品的高度,单位为mm。
取其平均值为试样耐变形性
5.4.4 加热稳定性
按JT/T280-2004中6.4.14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冷涂型路面防滑涂料特定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5.5.1基料在容器中的状态
按GB/T 3186用调刀检查有无结皮、结块,是否易于搅匀。
5.5.2凝胶时间
用至少200g的涂料主剂和固化剂按比例混合均匀,加入专用稀释剂调制成施工粘度,在温度(23℃±2℃)的条件下放置,观察双组份混合后出现凝胶现象的时间。
5.5.3基料附着性
按GB/T1720规定的方法进行。
5.5.4不粘胎干燥时间
将基料按厂家规定的成型工艺在水泥石棉板(200mm×150mm×5mm)上制备成与水泥石棉板短边平行,沿水泥石棉板长边方向的长度为80mm的150mm×80mm×1.5mm~2.5mm的涂层,立即按下秒表,涂层表干时,按JT/T280-2004 中6.3.7.2c)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5.6防滑骨料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5.6.1莫氏硬度
用莫氏硬度计进行测量。
5.6.2骨料粒径
用孔径为4mm的标准筛进行筛分。
6 检验规则
本标准对产品的检验分为两类,即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1 型式检验
6.1.1产品由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
6.1.2型式检验应在生产线终端或生产单位成品库内抽取足够的样品。
6.1.3型式检验为每两年进行一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设计试制的产品;
b) 正式生产过程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6.1.4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4规定的全部项目。
6.1.5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 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需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试样, 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 则判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反之判定为合格。
6.2 出厂检验
6.2.1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组批
同一配方、原料、工艺和生产条件的产品可组成一批。
6.2.3出厂检验项目
本标准4.1中除抗滑性和人工加速耐候性以外的全部项目。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交货时, 产品整包装应附有制造标签和合格证标签。
7.1.2制造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联系地址。
7.1.3合格证标签内容包括:合格证、检验合格、检验证编号、检验人员代号、检验日期等内容。
7.2 包装
7.2.1热熔型产品应贮存在内衬密封塑料袋的编织袋的双层包装袋中,袋口封闭要严密。
7.2.2冷涂型产品基料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施工方便的带盖大开口的塑料或金属容器中。
7.2.3冷涂型产品的防滑骨料应贮存在内衬密封塑料袋的编织袋的双层包装袋中,袋口封闭要严密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7.4 贮存
7.4.1产品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7.4.2产品应标明贮存期,超过贮存期按本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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