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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环卫公司偷排垃圾渗滤液,被罚款五万元

某环卫公司偷排垃圾渗滤液,被罚款五万元 卡逊科技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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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抄环卫科技网

环卫科技网讯,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近日通报,抚州一环卫公司向城市雨水管网偷排垃圾渗滤液,经查实后,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环卫公司处以伍万元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0日,根据群众反映某环卫公司将垃圾清运车里的垃圾渗滤液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的抖音视频。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环卫公司垃圾清运车驾驶员宁某为图方便就近将垃圾清运车里的垃圾渗滤液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渗滤液随着雨水管网排入宜黄河。

通过调查,该环卫公司向水体排放城镇垃圾(垃圾渗滤液)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对该环卫公司处以伍万元行政处罚。

偷排垃圾渗滤液事件可谓屡见不鲜!

2017年4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时表示:“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1994年建成后,一直向唐家寨水库直排垃圾渗滤液”。

2018年11月,中国法院网报道,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伙同天津某公司及吕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垃圾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位于北京市某市政污水井内,累计偷排量达62万余吨,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偷排的垃圾渗滤液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再生水厂,使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污水处理成本93万余元。

据央视网2018年12月报道,遵义市播州区城管部门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一年半的时间里,共组织1530车次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共计15300吨大量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这些渗滤液最终通过河道进入乌江。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倾倒的垃圾渗滤液COD为14000mg/L,氨氮1620mg/L,分别超标280倍和200倍。

此事在2019年5月10日再被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遵义市播州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不重视,搞变通、走捷径,长时间、有组织、大规模地偷排垃圾渗滤液,这些偷排的垃圾渗滤液通过雨水管网直接进入周边沟渠,并最终排入乌江,严重污染环境。

2021年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向北京市反馈督察情况时表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情况十分严重,仅阿苏卫、丰台和安定等3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就高达48.8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2021年7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时表示:“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

2022年9月,据百色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德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将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渗滤液直接排入截洪沟,与雨水、周边溪流混合后最终进入下游2.5公里处的上章水库。最终该单位被罚款437381元。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汇总,从2015~2023年的82份各省区市公开的第一轮例行督察(31个省区市)、“回头看”及专项督察(20个省区市)、第二轮例行督察(31个省区市)后各省市公布的整改方案文本,梳理发现生活垃圾关键词在整改方案中普遍被提及,生活垃圾相关问题案例高达245个,其中106个与垃圾渗滤液有关,问题集中体现在违规暂存、非法处置、直排、偷排、渗漏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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