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行进口商品(俗称水货),因为其售价的低廉或者获取时间早于行货等原因,无论在世界何地,都是有一定市场的,各国法律对其也一直没有明令禁止。
然而,英国最高院在前段时间审理的一起非正审商标刑事上诉案中却首次表示:平行进口商品销售违反了本国商标法,可获刑。缘由如何,卓一知识产权与您一起来看看。

本案被告人(上诉人)涉嫌批量进口并在英国国内销售Ralph Lauren、Adidas、Under Armour等知名品牌的服装和鞋。
被公诉后,被告人提起非正审上诉,认为涉案大部分商品属于平行进口商品,并不构成《英国商标法》92条(1)规定的“以自己或为别人得到为目的,或有给他人带来损失的意图,并且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下列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与英国法律实践中不对销售平行进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做法不同,最高院法官此次在判决中明确,92条(1)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仅应当包括向市场投放假货(假冒行为),也应当包括向市场投放平行进口的商品;这两种情况都会对消费公众构成欺骗,也都是对商标权利的侵犯。
被告人买进平行进口商品再出售牟利,目的就是利用别人的商标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对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金或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本案还没有开庭进行实体审理,前述程序仅是审理预备阶段的对于先决问题的处理,案件最终结果还取决于具体证据及双方论辩的情况,不排除被告人提出法定有效抗辩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