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卓一在网上闲逛,偶然看到一个原本已经沉底的问题又被人翻上了水面——韩媒点名多档中国综艺抄袭,称韩国政府将整治抄袭。
当时这事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从知识产权界到媒体娱乐圈,各路“砖家”连番发声,言之凿凿国内综艺将大换血,众多一线综艺将转型或下线。
如今半年过去,国内综艺继续热播,没有人质疑,韩媒原先所谓“整治”也变成了一纸空文。
为什么?
结论其实就一句话:中国的这些个综艺,并不是抄袭的。

游戏模式侵犯《著作权法》?
国内自改革开放以来,山寨横行——这没什么不好承认的,一战后的德国,二战后的日本,一开始都是仿制起的家。
但是,近几年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渐增,加之国家扶持,又有几起赔偿数额巨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旁敲钟,我们终于开始拥有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新一代人已经普遍接受“为知识产权付费”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实。
其中又以影视类版权尤为引人注目。
娱乐圈自带的吸睛光环自不必提,单是现在动辄起诉的被侵权者,也是“侵权合同一声响,大巴钞票都疯抢”。
《甄嬛传》电视剧起诉小说侵权,《三生三世》电视剧系列的抄袭与被起诉,《鬼吹灯》电视剧与小说的版权冲突……数量众多,且赔偿金额巨大。
韩媒似乎也看到了其中“商机”,发布出一条消息:点名多档中国综艺,指责其抄袭行为,并称韩国政府将整治抄袭。
这下可是把国内关注综艺的观众们吓了一跳:这要是都下线了,我平时看什么开心啊?
然而,如今半年过去,当时雷声大得震人的韩媒却是没了动静,国内被点名的诸如《跑男》、《极限挑战》等一线综艺,也是该播播,该乐乐。
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
看戏的吃瓜群众们表示,这个瓜一点也不好吃,退钱!
卓一原本也是吃瓜群众中的一员,但是当看到韩媒表示中国综艺抄袭韩国综艺游戏模式的时候,就三两口啃完了西瓜,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
这届韩媒素质是我见过最差的一届。
游戏模式什么时候被当成作品,也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了?
《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是保护模式的。
模式是思想,作品是产品,产品可以保护,思想不受保护。

不侵权还买版权?
既然游戏模式不受法律保护,那为什么还有所谓的“购买了XX综艺版权”这种说法呢?是欺负普通老百姓没有法律意识?
其实也不是。
虽然游戏模式没有版权,但是它们的剧本、配乐、台词、舞蹈总是有版权的,这些都是标准的“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于“作品”的定义。
于是所谓的“购买XX综艺”版权的说法,其实应该说成是“购买了XX综艺的剧本、配乐、台词、舞蹈”的版权。
又于是,一种名为“综艺节目模式引进合同”的有效合同产生了,双方签订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这份合同也就包含了以上所有的版权以及导演、编舞等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输出或者指导的所有细则。

综艺节目只受《著作权法》制约和保护?
说了这么多,我们只提了《著作权法》,那是不是说,综艺节目只与这一项法律有关呢?
并非如此。
综艺节目作为最正统的商业性活动,其最终宗旨是盈利,所以它还会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和制约。
如果两部综艺过于相似或者宣传过于模糊,就有可能会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所以,购买综艺版权还有一层便是出于避免不正当竞争这一层上考虑的。
由于贸然模仿风险极大,一旦出了官司就是跨国纠纷,所以国内综艺宁愿多花些钱提前就把韩综的版权干脆买下来,以免以后播出之后节外生枝。
于是一传十,十传百,所有国内综艺制作单位干脆都去买了国外综艺的版权,依葫芦画瓢,省时又省力。
这样的结果,就是现在国内的综艺模式创意趋于枯竭,综艺节目同质化严重,观众们看着也觉得千篇一律,没了起初的乐趣,近一年多来各大综艺收视率大幅下滑就是很好的证据。
制作方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们也在积极寻求新的综艺模式,加之中韩关系紧张,政策收紧,导致近两年韩国综艺收入也大幅下滑,这才有了韩媒所谓的“整治抄袭”一说。
当然,也就是说说,即使韩国真的将中国综艺告上了法庭,法院是否会立案都还两说。
毕竟,中国综艺虽然“抄袭”韩综,但并未违法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