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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被诉侵权?被索赔2.1亿元

真功夫被诉侵权?被索赔2.1亿元 卓一慧众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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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099字,阅读约需5分钟) 
最近两天,由被誉为“最早的武术打假人”的美籍华人功夫巨星李小龙之女(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担任法人代表的“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李小龙公司”)将知名连锁餐饮企业“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功夫”)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索赔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并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品牌与李小龙无关。
 
随后,真功夫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其“真功夫系列商标”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并已连续使用了15年。《声明》中还提到,关于“真功夫系列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曾有过争议,但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并未被撤销。


本案争议点

真功夫公司用的这个招牌人物造型是不是李小龙的形象?


原告李小龙公司肯定认为:这就是李小龙的肖像,李小龙是享誉世界的功夫巨星,他的名字已经和功夫联系在一起。被告不但用了他的形象,企业名称也叫真功夫,所以是刻意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被告方一般的抗辩方法就是:通过举证证明真功夫公司用的是自己设计的卡通形象或者其他人的肖像,与李小龙无关。


据查询,发现真功夫公司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把本案诉争的形象注册成了商标。并且根据商标局网站的记录,从未有人对这些商标提起过商标无效程序。


十年纠纷,再度交战

作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好几年前开始,就开始陆续买回父亲的影片和商标的版权,她打算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让“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


在2010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曾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接洽,该局复函表示,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其时李香凝已经在美国加州注册了李小龙公司,随后在中国采取多项措施维权,包括成立维权办公室等。
李小龙公司认为,真功夫的Logo形象乃是李小龙在《死亡游戏》《精武门》等电影中的“功夫龙”造型。李小龙身着黑黄连体衣、双臂挥舞的格斗造型已成为其最为经典的人物形象。被告在使用人物形象时,采用剪辑、拼接等方式,将李小龙独有的格斗姿势、颜色、精神象征等特征组合在一起,其广告释义具有明显指向性。截止到今年3月份,真功夫注册了11 件带有李小龙形象的商标,侵害了李小龙的权益。
除了双方争议的第43类服务上的争议商标,小编在检索时还发现,真功夫在第28类健身器材上,亦有6件处于有效或者变更程序中的“真功夫”商标,此前李小龙公司已经进入中国销售Bruce lee李小龙品牌健身器械以及拳击散打装备。双方在此类商标上不知是否会有进一步的纠葛。

  本案后续发展,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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