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刚搭上“共享”这趟顺风车,就“超速”了?

刚搭上“共享”这趟顺风车,就“超速”了? 卓一慧众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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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的时代是一个“共享”经济时代,那么在这个共享经济时代,我们都共享了什么呢?从共享单车、汽车,到共享充电宝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共享”经济时代,那么在这个共享经济时代,我们都共享了什么呢?


从共享单车、汽车,到共享充电宝,再到共享雨伞……


我们共享的事物多起来了,生活也因为“共享”变得方便化、经济化、循环化。



去年开始,在景区、商场、酒店、机场等场所,不少共享童车开始现身。


“熊猫遛娃”、“娃出没”、“花粉共享童车”……各种各样的共享童车开始“生长”。


然而一起专利权权属纠纷,让起步发展中的共享童车前路尤显艰难。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共享童车租赁设备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是“熊猫遛娃”共享童车的运营商。


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设计、制造销售共享雨伞、共享童车等智能租赁设备的企业,并推出了共享童车品牌“花粉共享童车”。


事情的起源正式因为一份《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也正是这份合同未接下来的是埋下了伏笔。



这份合同约定环莘电子从法瑞纳购买共享雨伞租赁设备、共享童车租赁设备(车桩)产品以及相关软件系统,同时约定法瑞纳根据环莘电子的产品要求进行定制开发。


同时,知识产权条款规定:“乙方(法瑞纳)提供的共享雨伞设备及相关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系统软件等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环莘电子)有绝对保密义务,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系统产品。”


“甲方采购的儿童推车租赁设备相关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系统软件、业务模式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请儿童租赁设备的相关专利。”



原本的合作十分顺利,但是到2019年,事情发生了转变。


环莘电子发现市面上出现大量与“熊猫遛娃”共享童车极为近似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大多由法瑞纳生产和销售。


经过调查发现,法瑞纳申请了3件与共享儿童推车和租赁设备有关的专利,分别为“共享儿童推车车桩”“共享儿童手推车设备”“共享儿童手推车手柄”。


基于以上原因,环莘电子认为法瑞纳违反合同约定,抢占了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2019年10月环莘电子将法瑞纳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该案件中的纠纷,上方也是各执一词。


环莘电子认为,涉案儿童推车租赁设备专利为双方合作研发,且合同约定知产权归环莘电子所有。


法瑞纳则表示,法瑞纳在与环莘电子签订涉案合同之前,就拥有设计开发共享自行车、共享雨伞、共享童车等智能租赁设备的能力,并与其他共享童车运营商有多次合作。



一审判决书认定涉案的三项专利专利权归熊猫遛娃所有广东法瑞纳科技有限公司败诉


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合同法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依法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了协议,应按照协议确定权利归属。


对于一审的判决法瑞纳是不服的,目前已提起上诉。


这起专利权属争议的最终结果还有待法院的二审判决,但其影响已涉及多家共享童车企业。





该案件中的专利纠纷也该我们提了醒,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该明确协议性质,并以规范的语言体现在合同中。


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集保留相关技术证据,防患于未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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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拥有专业强大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 业务咨询:400-993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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