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的珠宝品牌及珠宝公司中,带“福”字的或与周大福、周生生、六福这三个香港上市公司品牌名称有关的珠宝品牌真是不少,比如:周大福、周六福、六福、周立福、金大福、周福生等等。

其中香港著名珠宝品牌“六福珠宝”相信小伙伴们都不陌生。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便受理了一起与“六福珠宝”相关的商标行政案件。
原告金六福尚美珠宝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金六福尚美钻石宫殿”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表”等商品上。第三人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系六福集团持有的“六福”系列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针对诉争商标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六福集团的“六福”系列商标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六福”,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无效宣告。
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除了“六福珠宝”深陷商标纠纷,另一珠宝品牌“周六福”也在商标维权官司上碰了钉子。

2019年6月24日,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第7337317号“周立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据查询,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周立福于2009年4月20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等商品上。
第7479511号“周六福ZHOU LIU FU”商标所有人为该案申请人,该商标于2009年6月18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等商品上。
截至案件审理时,以上两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被申请人周立福答辩认为:争议商标申请日、注册日均早于申请人最早申请注册的第7479511号“周六福ZHOU LIU FU”商标,且争议商标“周立福”为被申请人姓名,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任何在先权利,亦未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摹仿。且周立福商标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已经取得良好口碑。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30余件商标均与被申请人经营范围相关,是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整体数量、涉及的类别并不多,不会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争议商标于2010年8月14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19年6月24日向我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超出五年法定时限。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周六福”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珠宝”等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另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最终,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周六福无效周立福失败,有一个焦点问题:商标无效宣告的提出时间是有限制的,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周六福品牌不能证明自己品牌早已驰名,且无效时限已经超过了五年法定时限,只此一点就足以预示无效失败的结局!
所以,企业一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早进行商标布局,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需要时刻关注商标动态,在遇见商标侵权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