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商标,也有一些大公司是共用一个商标的,对于商标都要去进行注册的,注册商标这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其中是有很多的事情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商标权可以两个人共有吗?
商标权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是共同共有需要一定的身份关系。
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
1、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据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因为法律事件而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①转让取得
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②继续取得
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③承继取得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商标权的共有种类,通说都认为商标权的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对于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8条,“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
商标权共有的重要特征是其权利主体的多数性、权利确定的法定性和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1、权利主体的多数性
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注册、共同受让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该特征是相对于非共有而言,并不能将之区别于其他共有关系。
2、权利确定的法定性
共有商标权是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需要在法定的机构登记,因为商标起到界定不同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所享有的期限亦有法律规定。
3、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共有商标权的权利客体是商标,而非有形的物体,这会导致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简单来说,允许“一个商标,多个主人”的情况,但是,无论是共有商标还是单独享有商标,我们都应更好的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如果大家还有关于商标权的问题欢迎随时打扰卓不凡,卓不凡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