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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盗版链接侵权吗||侵犯著作权最高可罚500万判十年!

分享盗版链接侵权吗||侵犯著作权最高可罚500万判十年! 卓一慧众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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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卓一慧众知识产权

春节期间,《你好,李焕英》等7部春节档院线电影受到广泛欢迎,创下春节档院线电影票房新纪录,但电影的盗版传播问题也引发关注。



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16日,包括《唐人街探案3》在内的4部春节档影片共监测到网络传播的疑似侵权链接2.69万条。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开展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哪些行为算是盗版?法律对盗版行为如何处罚呢?


侵犯著作权最高刑期提至10年


盗版就是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许可,将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进行复制、发行的行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各种类型的作品、制品都可能成为盗版的对象,例如小说、影视剧、图书、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等。


盗版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制作盗版复制品的行为,即对作品进行复制,制出“李鬼”,如在观影的同时对电影进行录制,这些盗版复制品的制作者就是侵权的源头;


二、是传播盗版复制品的行为或者为盗版提供帮助,即自身不去制作盗版内容,而是对盗版内容进行传播,如将某个盗版影片上传到某网站的行为,再如某个网站专门用来存储并提供盗版复制品,也是违法行为;


三、是销售盗版复制品的行为,一般来说上述三种行为形成一条产业链,盗版者在进行复制后,都会发行,通过向公众提供侵权复制品来牟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行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侵害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免费提供盗版资源同样侵权


网络的发展使传播盗版片源变得简单,用某个网站存放盗版资源的传统方式已经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有所收敛,然而盗版的传播“花样”不断翻新,侵权方式愈加隐蔽。


花样一: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盗版,通过在朋友圈、公众号、微博、贴吧中传播盗版链接,或者在微信群内分享盗版资源;


花样二:通过电商平台传播盗版。据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有商家宣称“8.88元能看六部贺岁电影”。盗版商家在平台上“售卖”片源,通过发送链接、网盘分享的方式给消费者发送盗版影片;


花样三:酒店里的点播传播盗版。例如在某酒店客房内的电视上,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购买并播放影片,后被法院认定该酒店与提供片源的公司对于侵权存在分工合作,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花样四:在一些网咖和私人影院内通过局域网的方式传播盗版片源。


以上方式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都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付费、营利都不是侵害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免费提供盗版资源同样构成侵权。盗版行为已经渗透到文化生活的多个方面,如果我们不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盗版链接随意转发,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盗版的传播者,构成侵权。


盗版侵害著作权最高赔偿500万


著作权既包含署名权、发表权等人身权,也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因此,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既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在侵害著作人身权时还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其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一种交互式的行为。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多种多样,侵权判定更加复杂,要在个案中进行区别分析。


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适用“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即在收到权利人符合条件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网络平台不是仅提供技术服务,而是对盗版的提供和传播提供了直接的合作或者帮助,或者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侵权内容,则无法进入“避风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平台已成为盗版的重灾区,我国一直在加大网络空间的治理,为落实院线电影版权专项整治、加强电影作品版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连续多年展开了“剑网”等打击盗版专项行动。


传播盗版被点击5万次可量刑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网络侵害著作权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修正案也提升了量刑:


1、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


3、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


4、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


5、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而如果实施上述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上述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则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卓不凡再次强调,除此之外,盗版行为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即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等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事责任比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更具严厉性和威慑力,对盗版行为的打击更加严厉、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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