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商标驳回复审是因为什么原因?在确定原因之后,我们才好做商标复审评估。
绝对理由驳回
1、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如果因违反以上规定被驳回的话,建议重新申请新的商标注册。
相对理由驳回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通常商标近似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商标局审查员一般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来判定,具有很大的主观因素,所以此项经过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当然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案例而来;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新浪失去“weibo”商标也是因为微博变成通用名词;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其他人的品牌标志,所以一般也不建议大家注册这类型的商标。
卓不凡总结
做驳回复审的时候:你可以证明你申请的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使用后,消费者可以很容易的通过其来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这就使得商标具有了显著性,这种情况下申请驳回复审还是有很大的成功率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