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冼带娣委托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关于关于第17796189号第43类"维客多"注册商标(争议商标)商标撤三行政纠纷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争议商标关于第17796189号第43类"维客多"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卓一慧众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客户(委托人)获得了本案的胜利。
商标信息
争议商标:维客多
注册人:严小文
注册号:17796189
注册类别(43类):使用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案情简介
冼带娣委托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严小文第17796189号第43类“维客多”商标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经审理,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争议商标作出撤销的裁定,卓一慧众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客户(委托人)获得了本案的胜利。
法院判决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及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
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国知局申请撤销严小文第17796189号第43类“维客多”商标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经审查,国知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严小文收到国知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知局提交其在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但严小文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国知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撤销第17796189号第43类“维客多”注册商标,原第1779618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最终判决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裁定。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成功代理客户(委托人)维护了商标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