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的假期已经结束,在这几天里,相信大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便是“新年快乐”!
但是你知道吗?“新年快乐”这四个字,也曾被人申请过商标注册。
据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新年快乐”先后多次被不同的个人及企业申请为不同类别的商标,目前多处于驳回状态。

一个名称优美、知名度高的商标,势必自带流量和广告效应,产生强大的吸睛效应,甚至直接给自身产品带来好口碑和销量。然而,这并不代表日常生活中任何词语都可以拿来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
“新年快乐”作为一个妇孺皆知、耳熟能详的祝福语和通用俗语,其本身已经成为公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每逢新年,任何商家都可能在商品外包装上或者店招、横幅、广告页面等标注“新年快乐”等类似词汇以烘托喜庆气氛。即使个人在互赠礼品时也会在礼品上或者贺卡上写明类似祝福语。

另外,“新年快乐”已成为任何人都有权使用的社会公共风俗文化词汇,谁也无权独占和垄断。因而,将该词汇注册为商标的话,显然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和文化风俗。试想一下,假使有人成功注册“新年快乐”商标,那么,其他商家想要在春节期间使用该词汇的话就可能构成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也不得随意出现类似字样。这显然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范畴和接受程度。
可以说,注册“新年快乐”商标的行为不过是投机取巧,依照现有的商标法不可能申请成功,结果只能是一次次被驳回。相关部门驳回申请,也是对市场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也将让那些投机钻营者打消通过注册将社会公共热词占为已有的幻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