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色的八瓣太阳花搭配“HUAWEI”字母,是华为品牌的重要标识之一,为许多消费者所熟知。
在某数码网店一款蓝牙耳机的页面中,出现了红色的六瓣太阳花标识,“官方正品、华为专用”等字眼格外显眼。此外,商品的搜索名称中也出现了“华为蓝牙耳机原装正品”等词条。平台显示该款耳机有2万多人下过单。
尽管销量不俗,华为公司却接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投诉。经过调查,华为公司发现,该网店售卖的耳机并非华为正品,且无法与华为手机适配。华为公司认为,该网店侵犯了华为多项商标专用权。

同时,金运公司在产品页面中使用“官方正品 华为专用”、“官方原配”等字样,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产品为华为或与华为相关联,属于对产品品质和来源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要求金运公司立即停止对华为公司相关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立即停止侵害华为公司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万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法院经查认为,金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结果为,金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向华为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品牌‘傍大款’案件,属于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杭州中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该案审判长张宏伟解读说,“该网店使用与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甚至配上‘华为专用’‘官方原配品质’等极具歧义的宣传用语,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张宏伟认为,如该网店一般的行为,不仅窃取了原本可能属于原创公司的市场利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若放任此类行为发展,还将极大挫伤权利人的品牌培养热情,最终会损及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假冒注册商标使用的认定是怎样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
2、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3、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4、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
5、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比照前述规定处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更具体,也更符合实际了。它不但便于执行,也使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