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历过沸沸扬扬的“青花椒事件”后,“大牌档”接过了商标维权的接力棒。近日,“南京大牌档”因拥有“大牌档”商标,一纸诉状将两家门头使用“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名称的餐饮店告上法庭,对此,合淝大牌档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
南京大牌档起诉合肥两公司
“南京大牌档”创立于1994年,是一家南京本地的老字号餐饮店,隶属于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店内装潢很有特色,木质的桌椅,木质的门窗,一切都充满了金陵的韵味。
大惠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在2001年11月1日和2012年5月9日分别申请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的商标,并获得了商标专用权。

在起诉书中,大惠公司指出“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店的招牌、餐厅装潢、名片、宣传海报等多处大量使用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侵犯了“南京大牌档”就涉案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擅自注册并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于是,大惠公司将“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这两家餐饮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侵犯大惠公司享有一定影响力的装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就侵权行为要求两家餐饮店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和300万元。
接到法院传票后,“合淝大牌档”餐饮店相关负责人高先锋表示不能接受,“南京大牌档这次在合肥起诉了两家餐饮店,一个是我们合淝大牌档,另一个是巢州大牌档,起诉理由就是商标侵权,我们饭店名字里含有‘大牌档’这三个字,对此我们不能接受。”

高先锋认为,大牌档是餐饮行业的通用名词,“合淝大牌档”除了名字中带有“大牌档”这三个字以外,很多方面都是与南京大牌档不一样的。
“普通老百姓谁没有吃过大牌档呢,我们用‘大牌档’这三个字作为店名,就是想告诉老百姓,我们的店菜品丰富、物美价廉,如同‘大牌档’般接地气。”高先锋拿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告诉记者,“书上明确表述,大排档原称‘大牌档’,是指设在路边或广场上的成列的餐饮摊点,因摊点须将有关部门发放的大号牌照裱装悬挂而得名,此种经营方式始于香港地区。”
“就跟前不久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维权事件一样,从法律法规来说,人家商标证拿到手了确实有权利维权,但从实际角度来看,对于餐饮行业来说,打击面太大,有失公平秩序。”高先锋坦言。
在他看来,南京大牌档虽然在二十多年前注册了商标,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全国目前已经有400多家含有“大牌档”名字的餐饮企业,“这已经不是我们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而是整个餐饮行业矛盾的焦点。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应诉,等待最后的结果。”

本案的关键是“大牌档”一词是否具有显著性,还是属于通用名称,即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本案中的“大牌档”是不是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这需要考虑到相关公众及消费者在听到“大牌档”的时候是如何认识的。如果说相关公众或者消费者,当听到“大牌档”的时候,心里浮现出来的不是说某一家商品或者某一个特殊的服务,而是说某种类型的吃饭的地方,比如说都是人来人往的,都是支着桌子,到档口去要东西,这种形式的吃饭的地方。这种情况下“大牌档”就没有显著性,而是一种通用名称,是一种餐饮行业的通用服务。
商标的作用就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这个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它就失去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就即使对方用了这个词,也不能主张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