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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直观了解条例内容,特整理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法律责任三个部分的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条例》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和农用六类,在设计生产、操控人员要求、飞行空域划设、飞行活动规范等方面,既明确了一体遵守的规则,又规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具体要求见下图: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条例》规定,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其中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这对不同类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使用和飞行活动提出了要求。
具体要求见下图:

管制空域飞行活动申请要求见下表:

法律责任
《条例》中规定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不同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类型、处罚部门和处罚规定。
具体要求见下图:

官网|www.njia.org.cn
联系方式|025-8368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