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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推荐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商标“搭便车”行为,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获利。本案经过多次行政投诉和侵权诉讼,通过一审、二审的判决,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判定以及对赔偿数额的计算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案涉案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社会影响力大,标的额高,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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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垒诉江海、第三人淘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推荐理由】恶意投诉,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性质恶劣,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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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骑客公司成功打赢三起ITC 337调查案
【推荐理由】骑客337胜诉为中国“智”造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形象。该案被美中时报评为“2016年美中经贸十大新闻”之一,并成功入选商务部“应诉337”经典案例;该案是国内中小企业应对海外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国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运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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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查处 “三维包装机的传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推荐理由】本案中,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和销售与请求人专利技术相同的机器设备,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经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迅速立案,对被请求人的生产场地进行了现场调查,有效固定了证据,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并销毁侵权产品,有效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专利行政保护主动、便捷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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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查获侵犯华为、三星商标权平板电脑案
【推荐理由】本案是涉及假冒国内优秀民族品牌和国外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是典型的通过海关查获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续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体现了“两法衔接”的要求。本案对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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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查获张某刚、张某松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推荐理由】本案是涉及涉外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产品在义乌港仓库查获,准备售往巴基斯坦,销售商是巴基斯坦商人,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广州查获假药生产窝点。本案涉及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联合行动体现了两个部门在办案中密切配合。药品涉及人民的健康安全,假冒药品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行为。本案跨省、跨国,涉及药品,且涉案金额较大,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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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寄递渠道查获跨境出口侵权万宝路香烟案
【推荐理由】该案是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本案查获的香烟达22万余支,数量多、案值高,在海关寄递渠道执法中尚属首次,经中央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案件查处的经验受到总署综合司肯定并在全国海关推广,是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龙腾”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有力展现中国海关打击进出口侵权的决心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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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查获邓某、匡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正泰”品牌低压电器案
【推荐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制售假冒名牌商品大案。本案的成功破获,是我省公安系统统一协调指挥,江苏、陕西等8省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的结果,是信息化社会条件下跨市、跨省、跨部门行动的生动实践。该案涉案团伙人数众多、累计涉案价值特别巨大,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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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查获周某蒙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推荐理由】以案说法,这个案例的典型之处在于能够给创业者的一种启示,也是对保护公司机密重要性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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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查处侵犯“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系列案
【推荐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西湖龙井”是浙江著名的地理标志,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损害了“西湖龙井”的品牌的形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获利。对该案的查处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