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1〕32号)、《“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精神,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2〕83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一、工作目标
树立知识产权服务标杆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服务质量优、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二、遴选培育
全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工作按照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条件
1.培育机构应为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工作人员10人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服务,符合重点培育方向(附件1)。
2.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发展前景好,业界口碑良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示范效应。
3.近2年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4.在“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积极,措施有力,在落实“非正常代理”工作要求方面起到带头引领作用。
(二)申报程序
1.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按照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组织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2)。
2.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所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附件2第八部分),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并发布培育机构名单。计划遴选10—15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培育工作。
(三)培育内容
宣讲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推荐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培育机构获得有关专项支持;引导培育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组织建设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培育机构参加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牵手经济发展等公益活动;组织培育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高端实务培训,引导培育单位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座谈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态势,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业业务培训;培育和发掘市场需求,发挥培育机构的作用,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
三、工作要求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行政区域内服务机构积极申请,认真完成组织推荐工作;所推荐、申请单位应兼顾重点培育方向涉及的各领域,各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培育期间,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培育工作内容,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反馈培育工作情况。
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局知识产权服务处(行政审批处)。逾期未报、资料不齐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王艳飞
电话:024-8691605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箱:fwc.cqj@l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