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当许仙遇上金融新规,白娘子带您秒懂“适当性”

当许仙遇上金融新规,白娘子带您秒懂“适当性” 重庆人保财险
2025-07-23
0

保险

您是否担心过

“买错”、“买贵”或“买得不合适”? 

一份不适合的保险,

非但不能成为生活的“守护神”,

反而可能变成经济负担。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适当性”听起来有点专业、不好理解?别担心!我们特别策划制作了趣味科普MG动画《白蛇传・仙凡保险适配劫》,让家喻户晓的白娘子和许仙化身“金融消保宣传员”,用轻松幽默的故事,带您秒懂“适当性”原则,学会如何判断一款保险产品是否真的适合自己!









金融消保教育

动画课堂往期视频







保险,是一份承载着爱与责任的守护契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守护这份契约的“适当”与“有效”。让我们一起来掌握“适当性”知识,擦亮双眼,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让保险更好地为我们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金融机构发行或者销售、交易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以及保险产品,其适当性管理适用《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主要指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财产保险产品、一年期以下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免于开展投保人需求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按需收集投保人、保险标的等相关信息。团体保险可以免于开展投保人需求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涉及可能导致本金损失产品的团体保险,应当对拟交纳保费的自然人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产品与销售资质分级管理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险产品,金融机构要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二)了解投保人必要信息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特征,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姓名、职业、年龄、保险保障需求、产品期限需求、已购买同类补偿损失险种情况、保费承担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必要信息。


(三)开展适当性评估

在了解投保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投保人提供适当的保险产品。金融机构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可能导致本金损失产品的,还应当按照关于投资型产品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实施适当性管理

保险合同订立前,金融机构判断投保人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说明有关风险,并书面确认是投保人基于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后的自主选择。


(五)向投保人告知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根据产品特征,使用便于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投保人告知以下信息:

1.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交费期限、赔偿限额、索赔程序、保单现金价值、续保条件、减轻或者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

2.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保费损失或者保单利益不及预期的事项;

3.犹豫期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

4.退保可能遭受的损失;

5.需要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总额、保单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6.适当性匹配意见及其他应当告知的信息。


(一)充分了解金融机构告知内容,严格区分存款、理财、基金、信托、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不轻信保本保收益的违规承诺,或者夸大产品收益、保障范围的虚假误导,警惕销售人员通过不当演示业绩等方式的误导或诱导购买行为。


(二)认真了解金融产品信息、风险等级、相关风险和费用,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财务支付水平选择相应的金融产品。


(三)自主填写信息采集和风险评估内容,拒绝金融机构销售人员代客评估或交易后评估行为,不轻信销售人员误导,不通过随意更改自身信息等方式影响评估结果真实性、有效性。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要选择正规的渠道,注重保险产品与自身情况的适配。在选择保险产品之前,应该明确自身投保需求,看清保险产品的类型、保障责任、保障期限、保费金额与交纳方式,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务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特别注意,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很有可能不适合咱们:


(一)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


(二)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三)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者超过七十五;


(四)保费额度大于或者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以上产品应当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当表明投保时了解保险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保险不仅是一纸契约,更是一份有力守护,在关键时刻传递爱和责任。正确选择适配的保险产品,让保险更好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





供稿单位:集团保险部

部分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点击下方图标  尊享线上便捷服

持续关注【重庆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精彩福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重庆人保财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相关品牌宣传及公益服务
内容 672
粉丝 0
重庆人保财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相关品牌宣传及公益服务
总阅读31
粉丝0
内容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