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昆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消息,8月1日起,昆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将执行全省统一的临时销售价格政策,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31元/立方米,与目前昆明市执行的价格相比每立方米将上涨0.33元;一般工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4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降1.40元;低保户用气量在10立方米内的依然可享受优惠政策。

目前,昆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执行的是2014年7月2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昆明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临时价格的批复》。今年5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云南省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省统一的管道天燃气临时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期限自2015年5月14日起,暂定为2年。
考虑到抄表时间等因素,昆明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向省政府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将价格调整时间推迟到8月1日。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城市居民生活管道煤气(天然气)价格属听证目录范围,但由于天然气置换等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不具备召开价格听证会的条件。”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等置换工作全面完成后,发改部门将对天然气供气成本、企业运行成本等情况进行监审核算,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相关程序制定正式价格。届时将召开价格听证会,向社会公布价格组成、各项成本情况。”
普通燃气表用户
逢双月抄表缴费的用户,抄表时间为8月,此次抄表气量将全部按照原价格进行结算;逢单月抄表缴费的用户,抄表时间为9月,实际用气时间则为7月至9月,此次抄表气量一半按照原价格结算,另一半按照调整后价格结算。对8月和9月在约定时间未抄到表的用户,用气量按照使用天然气月份的月均用气量计算收取。出现特殊情况的,双月抄表户可在今年8月20日前、单月抄表户可在今年9月20日前与昆仑燃气公司属地服务站联系。
IC卡智能燃气表用户
由于采用的是预购气消费方式,不存在调价前与调价后价差结算的问题,但这类用户自今年8月1日起,购气时都将执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而已置换使用天然气的IC卡智能燃气表用户,如果还没办理人工煤气剩余气量转用天然气差价补交的,需在今年8月31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逾期将按照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补交差价。
计量表故障处理
用户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有发生故障的,需自行向昆仑燃气公司所属服务站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燃气表故障的用户,已使用天然气可按照原价格结算,逾期将按调整后的新价格结算;IC卡智能燃气表的用户,如果涉及表具更换的,可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如果属于需要补交气量的,将以8月31日前为补交结算时间,过期将依照相关规定按调整后价格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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