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看到有网文称“央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侵权赔付他人126万”,甚是震惊,经过多方了解掌握了部分真相。
原来是早些时候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诉讼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了一审裁定,法院驳回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的大部分主张,认定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享有95版、2013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全部版权,对于原著作权人创作的一系列初始形象补偿相应款项。根据此判决结果撰文者断章取义写了央视侵权输掉官司的网文。

其实此类知识产权纠纷稍有常识的人一看便知是非、真假,话说本案原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注册于2013年,而中央电视台在1995年就进行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创作和播出。如果真是版权所有人为什么20年间都不主张权益?是因为原告在得知2013年央视所属的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要对《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进行续拍时,马上找到95年创作团队中的一位设计师,蛊惑年逾古稀的老先生倒签著作权协议,在没有任何历史原件的情况下登记版权、注册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秒钟动画片也没做过,唯一的业务就是低价授权劣质“大头儿子”形象!
辛辛苦苦创作《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改制前是中央电视台动画部,在2013年播映《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之前还辗转联系95版“大头儿子”创作团队的各位前辈,在二十年前版权意识薄弱未签署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主动支付报酬、为其在片中进行署名。估计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千辛万苦制作出的150集动画片和同名大电影在市场上获得好誉,知名度逐步攀升之际,有这么一群宵小之徒正虎视眈眈的盯着“大头儿子”,等着钻法律的空子,不过,他们的如意算盘注定是要落空的,因为“大头儿子”的真实身份是“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文化作品”,是百分百的国有资产,岂是苟且之辈可以窥视的?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中国企业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智产慧企联系]

微信公众号:智产慧企
微信号:zhichanhuiqi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