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2月1日,国内互联网被东方网的一则通讯炸开了锅: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1月31日,日本京都、山口、静冈、三重、岛根5个府县的警方联合起来重拳出击,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为由,一举逮捕了有“汉化组”之名的5名中国留学生。
卓一知识产权看到新闻也是沉默了良久,我在思考一个问题:版权这次究竟做没做错?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二章作者人格权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之规定:作者享有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编曲或变形或者改编为电影脚本、拍摄成影片等权利。
即使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也对翻译有明文规定:《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十五)作者享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所以,这次日本警方以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在日留学生“汉化组”成员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也正是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看出,他们被遣返回国后的档案痕迹一定也抹除不了了。
这无疑对他们未来的人生轨迹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或许有人想说,犯了法就要接受惩罚。
这无可厚非。
但我们从小还听过一句话“法不外乎人情”,法律尚且讲些人情,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先了解一下事件的始末再来张口评判呢?

互联网自出现伊始便担负起了联系全球的责任,也正是因为互联网,中国的年轻人才有幸能接触到了许多国内外优秀的作品。
然而,这些国外作品绝大多数都是以本国语言创作,英语还好,如果是日语这些小语种,广大没有基础的年轻人们即使对着作品也只能大呼看不懂。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一群对外国作品颇有兴趣,同时也有一定语言专业基础的人聚拢到了一起,他们经过了一番商量,决定把自己喜欢的作品翻译成中文,让更多的人看懂它们。
这些人形成的组织,就叫“汉化组”。
最开始的汉化组只是依着自己的兴趣和时间偶尔翻译一些短小的漫画或者小说,随着志同道合的朋友越来越多,他们涉猎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漫画、小说、动画、游戏、剧本……只要是他们能找到、能看懂的作品,他们都有将其翻译成中文的欲望。
这有别于传统翻译——不仅是那些翻译家先贤的水平他们远远不及,汉化组的翻译也是完全出于义务的。
据卓一所知,现在国内几乎没有有偿的翻译组。
所谓“用爱发电”不过如此。
没有收入,自然也就谈不上盈利,一切都是源于兴趣。
可这并不影响“汉化组”本身的性质——一个违法的、生产盗版的组织。
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对此也持放任自流的态度。
于是形形色色的汉化组就在这样“人不人鬼不鬼”的夹缝中不断发展壮大。

自汉化组出现到现在接近二十年,不是没有厂商对它们进行过关注。
这种“关注”并非打击,而是招揽。
如今著名的游戏网站3DM以及游侠网当年都是汉化组出身。
而且随着国外厂商对国内市场的不断看重,产品汉化就显得越发重要。
汉化组这一天然翻译组织自然就闯入了商家们的视野。
远了不提,2016年底,著名游戏《上古卷轴5:天际 重置版》就曾公然盗用国内汉化组的翻译内容作为游戏官方汉语版本更新使用;腾讯也曾公开盗用汉化组自主翻译的《饥荒》中文版文本。
当然不仅仅是盗用,大部分厂商还是以合法收购为主。
许多汉化组也趁此接受了“招安”,摇身一变成为了大厂旗下一个名正言顺的部门。
汉化组似乎找到了变现的商业正途。

以上情况在这些年中发生过不少次。
此处需要加一个前置条件——仅限英语翻译汉化组。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对日本产品的引进一直持“不反对,不鼓励”的态度,而日本厂商呢,也由于民族劣根性(保守、刻板),对于向外发展一直都有抵触心理。而偏偏日本的文化输出质量又颇高(从小到大这么多日本动画足以证明)。
这样的矛盾致使众多日语翻译汉化组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在不断挑战着日本方面的底线。
为什么这样说?
我们可以整理出这样一条逻辑线:
日本产品→汉化组→国内互联网
汉化组在这条线上担任着偷渡者的角色。
他们把日本的游戏、漫画、动画经由手边的扫描机扫描进电脑,翻译成汉语,再通过海底光缆传入国内。
即使这一切并不是以商业为目的,但也确实在侵害着日本原作者的著作权。
最终被日本警方抓了个正着。

然而,汉化组的这种行为,究竟错了吗?
私以为,不然。
正是因为这些汉化组,我们在国内才能接触到《火影忍者》、《海贼王》、《名侦探柯南》等等优秀的动漫作品;也正是因为汉化组,我们才知道世界上还有《东方project》这种传奇IP(“九州”系列的出现,直接受到了《东方project》的影响)。相关阅读:开放版权是否就是真的有益?
所以这一次,我们想说一句:
法律是法律,人情归人情。
他们违反了法律接受惩罚我们无可厚非,但我们因他们而看到了世界,我们问心有愧。
所以,省省你们的口诛笔伐,省省你们的道貌岸然,如果非要说,中国绝大部分上网的人,都是从犯。
《圣经》说:
“你们中间谁是无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