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争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影响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

自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开始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我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我国对美国增加关税涉及的商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