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对谷歌发起了反垄断诉讼指控这家科技公司非法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
这也是超过20年来针对一家科技公司进行的最大规模反垄断案。

与此同时,围绕谷歌的核心互联网搜索业务及其在数字广告领域的强大实力,各州也对谷歌展开调查。
毫无疑问,这是数十年来针对科技巨头垄断地位发起的最大挑战之一,但此次诉讼提交的时机,难免令外界怀疑背后存在政治因素。
对此美国司法部称,谷歌占据了美国一般搜索市场88%的份额,有94%的移动搜索都发生在其服务上,且拥有超过70%的搜索广告市场份额。
作为回应,谷歌首席法律事务官肯特·沃尔克发表声明称,这起诉讼存在“严重缺陷”。

“人们使用谷歌是因为他们选择这样做,而不是因为他们被迫这样做,或者是因为他们找不到其他替代选项。”
他表示,“这起诉讼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任何帮助。相反,这将人为扶持较低质量的替代性搜索选项,提高价格,并加大人们获取他们所希望使用的搜索服务的难度。”
不仅在美国,在中国也有很多网友会通过谷歌来搜索信息。
只是,在不久前谷歌公司所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

第29086007号“G及图”商标是谷歌公司于2018年2月2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及服务上。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果依旧驳回了谷歌公司的诉讼请求。
谷歌公司不服,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来,谷歌之所以商标被驳回,其原因是,早在2010年12月20日,上海某网络发展公司申请了第8968933号商标,已被核准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及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2月13日。

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已经处于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阶段,但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根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且法院认为,申请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整体呈圆形,圆中是白色大写字母“G”,其余板块以红色、蓝色、绿色、黄色填充;
引证商标整体即为大写字母“G”,短横处为黄色,其余为红色。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完全相同,整体视觉效果接近,尽管两商标的颜色组成略有差异。
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谷歌公司称,在指定使用商品上通过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本案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引证商标权利人无法参与到审理程序中,也没办法提交引证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
如果仅仅依据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判断其与引证商标是否能够相区分,对引证商标权利人有失公平。
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也越来越多。因为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的情况也就越发常见。
所以,商标查询必不可少!

商标查询有以下作用:
1、防止商标重复不能注册:在注册商标前,应该去检索商标是否存在重复的商标,自己有没有影响到他人的在先权利等。
2、防止跨类别近似的风险: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查看是否有人已注册相似的商标在相同、相似类别上。
3、标检索注意事项:目前的商标检索都具有三个月的盲期,也就是说这三个月内所提交的商标,你在网上、商标局上都是查询不到的。
许多商标失败就是因为这三个月盲期,因此商标注册,并没有百分百的成功率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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