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答案是肯定,但也是有条件的。
我国法律以注册原则为基础,主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非注册商标,法律也根据其知名程度不同,给予不同限度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根据具体情形禁止他人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申请撤销,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1、关于保护的必要性
尽管,强化以注册原则为基础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已经成为立法的一个基本价值,但是,随着现代商业多样化的发展,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也逐渐获得业界的重视。
2、关于保护的立法体例
从立法层面上,《民法通则》、《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设计了特殊的制度,以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未注册商标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符合《商标法》的基本保护要件,同时还要和注册商标有所区分,以体现“应当应道和鼓励经营者将商标申请注册”的基本立法价值。
1、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商标法》第六条规定了强制注册制度,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草、医药等行业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使用。此外,《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情形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2、必须先于冲突权利使用
只有当未注册的商标早于冲突权利在中国境内作为商标使用的,才能获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对抗效力,即禁止在后的冲突注册或使用。
相反的,在后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论其知名度有多高,均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不具有法律上的对抗效力。例如,在“微信”商标争议案中,腾讯公司的未注册的“微信”商标因晚于创博亚太公司的商标,所以不能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创博亚太公司的在先商标注册。
3、必须满足商标法意义上使用情形
商标法意义的使用包括几层含义:
① 使用的目的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② 使用的场景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③ 必须是在中国国内使用;
④ 必须是自主使用,即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基于商标权人的使用意图自主在上述场景中明确使用。
4、必须满足接触或知名度要件
特别是知名度要件,直接决定了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的可能性、强度和范围。知名度越高,获得的保护力度越强,当未注册商标的知名程度达到驰名的标准时,从某种意义上讲,即可获得相当于注册商标的对抗效力。具体详见下文分析。
如前所述,我国商标法以鼓励和引导商标注册为原准则,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未注册的商标,尤其是未注册的知名度较低的普通商标,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严格满足法律规定要件。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两类禁止情形: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所谓知名的未注册商标,是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未达到法律上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的,法律上通常表述为“具有一定影响”或“知名”。
我国法律上对于知名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效力,主要体现在排他权和使用权两方面的效力。
1、排他效力
① 《商标法》三十二条:禁止抢注未注册的知名商标
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禁止使用未注册的知名商标
实践中普遍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的保护,性质上是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相对于商标法而言具有补充作用。
2、使用效力
我国《商标法》同时赋予了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效力。即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3、关于知名度的要求
根据《商标法》分级保护的原则,这里对知名度的认定,在举证上不宜要求太苛刻,应当低于驰名商标的知名度程度,当然,也不宜获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效力。
所以,实践中,只要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且有证据证明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范围、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就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1、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对抗效力
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当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主要体现在:
① 禁止注册和使用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
② 禁止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
2、驰名认定标准
本次《商标法》修订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被动审查的原则。《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
未注册商标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与其使用记录和知名度息息相关。所以,权利人除了积极的、尽早的申请商标注册外,还应当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尽量保留使用的证据,特别是那些能够证明其知名度的文件。对于那些显著性程度较高的商标,推荐申请外观设计或著作权登记,用以补充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