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安徽阿优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关于第6983803号第41类"阿拉贝贝"注册商标(争议商标)商标撤三行政纠纷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争议商标第6983803号第41类"阿拉贝贝"注册商标撤销。卓一慧众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客户(委托人)获得了本案的胜利。
商标信息
诉争商标:阿拉贝贝
注册人:上海阿拉丁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6983803
注册类别(41类):使用在“学校(教育)”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案情简介
安徽阿优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知局申请撤销上海阿拉丁投资有限公司第6983803号第41类“阿拉贝贝”商标在“学校(教育)”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理,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作出撤销的裁定,卓一慧众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客户(委托人)获得了本案的胜利。
法院判决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及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
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0年07月10日向国知局申请撤销上海阿拉丁投资有限公司第6983803号第41类“阿拉贝贝”商标在“学校(教育)”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经审理认为,虽然上海阿拉丁投资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国知局提交了其在2017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0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但上海阿拉丁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安徽阿优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撒销第6983803号第41类“阿拉贝贝”注册商标,原第698380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最终判决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裁定。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成功代理客户(委托人)维护了商标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