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低效益的专利申请有时候是企业为获取专利奖励而追求专利数量产生的,这加重了我国专利审查工作。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各种非正常申请进行清楚的界定,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除了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不盲目追求专利数量进行正常新申请递交外,还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避免递交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的新申请。部分企业法人同时经营多个涉及不同领域的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将涉及A领域的A公司的研发成果以涉及B领域的B公司的名义递交,这样有可能会落入不符合申请人经营范围的新申请;
2、同一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避免同一代理人进行撰写。同一发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请本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代理人个人用词习惯和思维方式固化,从而撰写用词相似性导致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增加“机检”判断非正常申请的可能性;
3、避免以同一发明人递交过多新申请。部分企业中发明人均为企业实际管理者或研发部门管理者,而不是实际发明人,从而造成同一发明人递交明显过多的新申请文件。
1、针对经济价值,可以通过具体论述每一专利申请在相应领域的经济价值,强调专利布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符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2、针对相似方案,可以通过比对相关申请之间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实施方式、实例中的数据,结合申请的内容,论述相关技术领域的改进特点;
3、针对法律价值,可以通过强调缺乏单一性,无法合案申请,申明没有提交非正常申请的动机。
尽管非正常申请的主要是避免低质量的恶意申请,情节严重时,才会处罚相应的代理机构,但情节较轻,同样也会使得申请人受到损失、产生不必要的答复劳动,所以申请人或代理师在处理类似申请或者系列申请时,务必要谨慎应对。





